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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德国概况)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2. 违宪审查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一般认为,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违宪审查的特征包括:①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②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③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④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3.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4. 政府定价目录

【答案】政府定价目录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它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定价目录可以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专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5.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6.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二、问答题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

【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时,法院改期推延开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是指三种人:一是能够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三是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如其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或庭审无法进行情形下的诉讼参与人。例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问题。但有时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就将延期开庭审理,以便对回避事项做出处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

审理的情形。

该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对于具体情形裁量是否延期审理的权限。

8. 举例说明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

【答案】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提倡性规范和奖励的例子:

(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劳动法》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

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渔业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此类规范在我国法律中广泛存在。

9. 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答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原则:

(1)“三性原则”。

即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

①效益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目标,并努力使盈利最大化,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②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③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可以随时变为现款,以便及时、充分的满足存款者提取存款和发放正常贷款的需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方面。

(2)“四自方针”。

即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障“四白方针”得以切实贯彻,才能克服当前四大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职责权限不明的弊端,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实现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保障客户应有权利的必需条件。

(4)保障存款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5)严格贷款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6)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7)公平竞争原则。

商业银行虽然是特殊企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权。在市场运作中仍然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