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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616法学综合一(其中法理学占100分、宪法学占50分)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公民的权利能力。

【答案】(1)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权利能力,即使他能够独立地实施某些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无效的。

(2)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分类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仟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仟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2. 选择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尝试用法律方法解决其中的法律争议。

【答案】略。

3. 如何区别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

【答案】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许多人所说的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所说的法的形式就是法的渊源,究竟是使用法的形式还是法的渊源,几乎完全由人们依据自己的习好而自便。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限不容混淆,它们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

(1)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来源,它表明法由哪些原料构成,出自何种途径,基于何种动因形成,是法的半成品和预备库,是未然的法和可能的法。法的渊源有一定的必然性意味,但更主要的是个未然的和可能的概念。法的形式所表明的则是己然的和现实的概念。它是提取和升华法的渊源的实际成果,是经由

法的渊源这种未然的和可能的阶段,而成为已然的和现实的法,是法的既成产品,有鲜明的实在性。

(2)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法的渊源是多样化的,有来自不同资源、不同进路和不同动因的法的渊源。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联,也都各具独立性,是多元化地存在于一国法的渊源体系之中的。法的渊源的多元化,要求法律人经常检点自己是否具有较为宽广的视域,能否驾驭法的渊源体系的全局,能否在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中全面发掘各种法的渊源的功用。法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但却不是多元的。一国法的形式通常总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分,它们的种类在各国也不尽相同。但多样化的法的形式,特别是在公法如宪政制度所涉及的法的形式方面,在绝大多数国家,却被一条统一的主线贯串在一起,这条主线就是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

4. 探究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

【答案】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关系如下:(1)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解释通常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从学理上说,它又与法律推理联系密切。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推理依赖于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使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进一步确定,故法律解释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水平,法律推理是建立在法律条文与具体事实的这种既相关又不完全对应的关系的基础上的。法律解释也就构成法律推理技能和法律方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法律推理是法律论证的方法

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法律论证是为法律决定寻求正当性证明,即由结论到理由。而法律推理是从理由到结论。表面上看,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好像是相反的过程,实际上,法律推理是法律论证的思维方法。

(3)三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推导出确定的答案。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时,法律人不可避免地要解释法律。法律解释毕竟不同于法律本身,研究和分析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滥用解释的权力,正确解释法律,这是法律解释必须面对的问题。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侧重点不同,是同一个思维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法律推理需要研究的是法律人如何运用形式逻辑以保证关于法律问题的分歧和争议能得到正确处理的推导过程。法律论证则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所以,法律推理强调的是结论形成的实际思维过程; 法律论证则是将这个

过程用语言的形式予以证明并合乎逻辑地充分反映出来,以达到说服人的目的。所以,法律论证重在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5. 辨析: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答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一般地说,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是一个从己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法律推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司法领域中,是法官审理案件时经常进行的思维活动。

(2)在法律实践中,依靠人的理性,是能够制定出相对比较符合实际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法律,但是当概念反映客观事实时,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的制定者只能在自己经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他们在制定法律时,所考虑的往往是比较典型的情况,不可能给予边缘性的问题足够全面、周到的安排。况且,语言本身的表现力总是有限的。所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将法律这个“书本上的语言”与具体事实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语言”,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6. 试简述律师应有的职业伦理。

【答案】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主要准则应当包括:

(1)独立自由地执业

律师自由执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自由独立的执业不仅是律师利益的需要,也是社会赋予律师行业的义务,更是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信任的条件,因为“木偶”式的律师不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独立自由地执业应当是律师的首要伦理。独立自由的执业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固然也需要律师的努力。这需要律师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准,熟悉法律,努力在法学上提高自己,敢于排除外界的干扰。

(2)诚实信用

律师职业是商业性的职业,他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依赖双方的合意(公益性的法律援助除外),所以,诚实信用应当是律师重要的伦理。由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知识与信息的不对等,特别是刑事被告的人身通常受到限制,当事人在涉讼案件上对律师存在依赖关系,这对律师提出了高于一般合同义务的诚实信用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对律师提出两条义务:

①保密义务,律师对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当事人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不允许律师背叛当事人。因为律师不背叛当事人才能得到信任,才能更好履行现职,才能实现正义。但是保密义务也有例外规定,这在刑事诉讼法上有所体现。

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为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不知道自己最大利益之所在,他对律师有依赖关系,律师由此就产生一项合同义务,即为当事人提出最有利于保障他的利益的方案,全力从事代理与辩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