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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家亲权理论下受虐儿童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国家亲权理论;少年司法;受虐儿童保护;法律制度

  摘要


“国家亲权理论”(Parens Patriae Theory)这个概念在中国几乎很少听见,它是普通法系中经常运用的一种用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理论。国家亲权理论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于英国法和美国法,并且在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中得到了充分的践行,尤以美国的少年司法领域最为突出。儿童——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一直是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儿童的亲权也被视为父母的一种自由利益,公众对此也习以为常。国家公权力几乎很少介入家庭事务中,消极干预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权,即便是在儿童遭遇到了不适当的照顾甚至是虐待的情况下,政府似乎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充耳不闻。这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的绝对自治权也就使得儿童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对象,导致了儿童受虐现象的频发。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儿童权益为本位,确定了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使得国家公权力有了适当干预父母亲权的法律基础。至此之后,国家亲权理论也逐渐运用到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当中。

儿童虐待是父母或者其他抚养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对待儿童,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近些年来,中国的儿童受虐案件频繁发生,但是这种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虽然我国也有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但是关于受虐儿童保护的法律却缺乏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解读国家亲权理论,分析我国受虐儿童现状,借鉴域外关于国家亲权理论运用经验,提出我国关于“国家亲权理论下受虐儿童的法律保护”的建议,以期我国立法能够重视国家亲权理论在受虐儿童保护方面的理论作用,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保护受虐儿童的法律制度,将受虐儿童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