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30法理学、国际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怎样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与意义?
【答案】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律职业为背景
“职业”的语词意义就是强调法律工作是按照这样的标准而理想地组织起来的一一对委托人和法制(因而对公众服务)应尽的义务优先于个人利益,并且强调法律工作是受一种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支配的。如果没有法律职业伦理,那么法律人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变得十分可怕。
(2)由法律活动的特性所决定
法律人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其职业技能中显示出来的非道德性成分,将之控制在最低程度; 另外,通过职业伦理还能够保障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道义性得以彰显。由于法律人的职业逻辑不同于大众逻辑,所以法律职业伦理也不同于大众伦理,更不同于其他职业伦理。
(3)维护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与声望
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在于维护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与声望,并借此维系着各成员,保证他们小会因分工与竞争而出现分离甚至矛盾。法律职业伦理会因时代的不同而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4)法律职业伦理还包括职业信仰
这种职业信仰其实是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是一种对规则、对程序、对人权、对法治的敬畏。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可以有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内容包括: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控制、善法之治,等等。法律职业者或法律家是法律机器的操作者,是社会秩序有效运作机制的维护者,更是法治精神与法治文明的传播者。
2. 辨析:凡是物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物或标的,具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小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其中“物”是其中重要的一类。
(2)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 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各以下条件:
①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②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③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④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a. 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b. 文物; c. 军事设施、武器; d. 危害人类之物。由上可知,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 法律职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法律职业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教育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即法律职业的培养制度。法律教育是指在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场所和制度中培养法律职业者的一种专门性高层次的教育活动。从培养过程和方式上看,法律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性的显著特点。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两者关系的规律:
①没有法律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
②法律教育训练了法律职业特殊的职业素养;
③法律职业一定程度上引导法律教育的力一向;
④法律职业能够促进法律教育。
(2)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①法律职业考试制度。
我国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②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职业培训,一直是由各自的培训机构进行,如法官的培训机构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学院,检察官的培训机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学院,律师的培训则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3)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①从律师与司法官任职条件来看,很多同家对初任律师和司法官都规定起码的条件或资格。除在年龄、国籍、公民权、品德、身体状况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外,还规定法律专业学历和法律实践经历方面的条件。
②多数国家对法官有专职性要求,即法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除在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外,法官不得在行政机关、议会中任职或兼职。
(4)法律职业待遇制度
法律职业待遇制度主要反映在法官待遇方面。
①为了达到稳定法官职业的目的,一些国家实行终身制和高薪制。
②法官的任期制度有终身制和任期制两种。
终身制是指法官一经任命即为终身职务,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将其免职。
任期制是指法官任职有一定的期限。
(5)法律职业机构
①在我国,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海事案件。 ②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决定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裁判及其执行。③我国的律师职业机构分为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组织。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4.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答案】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是法律演进的重要途径。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在于:
(1)历史上,除了奴隶制法律制度(它是在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每一种新的法律制度都是以先前的法律制度为起点和阶梯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继承必然是法律演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
(2)在法律演进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演进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
(3)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看,法律继承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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