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法学院917法学专业综合(2)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2.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3. 辩护权
【答案】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4.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二者有以下区别:
①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②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 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
5.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6. 交付执行
【答案】交付执行是指交付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有关刑罚执行机关予以执行的活动。交付执行机关是指将生效裁判以及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交给有关机关执行刑罚的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
是将生效裁判交付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根据已经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以及刑罚执行的方式,交由不同的执行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但是,罪犯关押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
7.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以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也是使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的重要途径。
8.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答案】(1)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①我国刑事诉讼上的证明责任从两个层面上来界定,即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的证明义务。
②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法定的证明程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刑事证明标准则是指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明标准的制定与把握是关键,而且直接关系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诉讼纠纷的公正解决。我国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则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区别
证明责任强调的是承担举证和不能举证时的败诉后果的主体,证明标准强调的是认定犯罪所要达到的标准和程度。
9. 侦查机关
【答案】侦查机关是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侦查机关的构成由其法律加以确定。在我国,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与上述侦查机关享有相同的职权,也属于侦查机关范畴。
10.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裁判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即仅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才依法提起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