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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外交送达

【答案】外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给不在我国居住的当事人的诉讼文书,首先送交给我外交机关,再由我外交机关送往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然后由其转送该国外交机关,该国外交机关再转交该国司法机关送达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文书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正规送达方式,被各国采用。

3. 国家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国家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国家公务活动中,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考虑致害人的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为社会连带主义与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原则。公务无过错责任的意旨在于将公务危险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个人承担转而由社会全体人员承担,以实现责任的社会化。无危险责任原则不评判侵权行为引起的原因、性质与内容,不问其是否违法或有无过错,而是从侵权行为的结果着眼,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

4.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特征:①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②申请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5. 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行政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通过法定的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6.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7. 行政诉权

【答案】行政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权,即诉讼请求权,当事人依此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行政诉权包含程序上的权利和实体上的权利两部分。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三大类型。

8. 行政合同的公益优先原则

【答案】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则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依据行政优益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主要表现在:

①行政主体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产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则行政主体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在必要时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或者制裁措施。 ③行政相对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④作为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理由的公共利益内涵的最终确定权不在行政主体,而在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依法律原则、精神所作的解释。

二、简答题

9. 依申请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案】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具有

多种多样的形式,但总的来说主要表现为受理、审核、批准(或拒绝)三个阶段。其程序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列明所申请的内容、理由、有关证明等;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的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所提交材料不全面的,责令补正;

(3)审核,即审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条件;

(4)批准(或拒绝)申请;

(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而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拒绝行政许可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2)行政主体的种类:

①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a.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相区别。

b.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 c. 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区别开来。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a.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b.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③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11.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

【答案】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是指申请人对以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不直接向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收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