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在某一复议案件的管辖上发生相互推脱或争夺管辖权等争议时,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2. 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②有利于使当事人明确在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
3. 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答案】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权力行政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之于公民某种负担,因而,通常又称为干涉行政、负担行政;
公务行政则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往往意味着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因而,通常又称为给付行政、授益行政。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如权力行政通常由国家直接提供,而公务行政则可以借助社会组织间接提供。
4. 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 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信任行政权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力量的保证。
公正、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②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③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④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⑤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5. 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行政相对人因此可以通过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民众因此可以通过公开的行政程序,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公开原则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①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②行政信息公开;
③设立听证制度;
④行政决定公开。
6. 指定管辖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法,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7.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征:
①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②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③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8. 现场笔录
【答案】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行政案件涉及的现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事实发生的其他场所。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
【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如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 履行行政法上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需的其他设施,如防洪、灭火器材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和报表、账册等有关材料。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无论是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应行政主体要求作出某种行为(如纳税、征用财产),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相应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按时纳税,可能要受到被科处滞纳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10.简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6)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