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综合知识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程序中的案卷制度
【答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案卷的法律意义是:
①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将行政行为的过程作成书面材料,防止行政主体悠意行使行政职权。 ②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
③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
2. 行政追偿
【答案】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有两个条件:
①赔偿义务机关己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贴偿金;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3. 创制性立法
【答案】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其中,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即在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政主体运用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称为自主性立法。为了补充法律、法规的漏洞而进行的创制J 胜立法,也称为补充性立法。
4. 法律保留
【答案】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 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
大。
5. 指定管辖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法,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6. 行政判决的效力
【答案】行政判决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行政判决是国家意志力的司法表现,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其效力及十所有与该案有关的人。行政判决效力包含三个内容,即行政判决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7. 行政法
【答案】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②行政法在实质上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③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的,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①只有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与行政诉讼所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相关联时,当事人才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②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成立取决于行政诉讼能否成立;
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中原告同时提起的赔偿诉讼;
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比行政诉讼原告范围广泛;
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一定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与民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简答题
9. 简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
【答案】(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其特征有:a. 必须是有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b. 行为针对的必须是非特定主体,而不是特定人; c.
该行为的载体是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的法。
②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其特征有:a.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它的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后果:c.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实施的行为,不能反复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划分标准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是以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的。这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①相对人的明确程度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 而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明确,是特定的人或事。
②法律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将要发生的事项,面向将来,可反复适用,没有次数限制; 而具体行政行为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向前发生效力,不能反复适用。
③对行政主体的层级要求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 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任何有资格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较低层次的主体居多。
④表现形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决议、通知等非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理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等。
⑤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适用会议型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处理型程序。
(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意义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制实践中,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我国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10.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制度。
(2)国家赔偿的特征
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种严格的界定是由国家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决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公务,无论合法与否,其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国家,那么,由于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当然应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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