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7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是三个基本的诉讼职能,分别由控诉方、辩护方、裁判者独立地行使。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律关系直接决定了进行各种诉讼的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基本格局。
2.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3.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 申请回避
【答案】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5.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收
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此外,并非所有诉讼文件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如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二、判断题
6. 判断: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答案】这种说法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出诉讼活动。虽然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合法权利,同时防止当事人无根据地利用这一权利妨碍案件的及时处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即他们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期间,诉讼行为的重新开始和继续进行一般不受影响。
7. 判断:某村选举村委会主任,某甲通过贿赂选民的方式当选。经群众举报,县公安局以某甲的行为涉嫌破坏选举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
【答案】此案件中立案管辖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续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题中,某甲虽然通过贿赂选民的方式当选村委会主任,但选民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身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其后来的村委会主任身份也只有在从事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活动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情形,不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县公安局以某甲的行为涉嫌破坏选举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是正确的。
8. 判断:被告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答案】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因而,被告人无权对其提起上诉。据此,被告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享有上诉权。但是,提起上诉的时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不发生上诉的法律效力。上诉对象,即第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则失去上诉的前提。被告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无权上诉。所以上述论述正确。
三、简述题
9.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诉讼不同阶段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换言之,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
(1)二者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后有可能转化为被告人。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所存在的阶段不同。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称谓; 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的称谓。
②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
犯罪嫌疑人由于是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护无罪人不受追究,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而被告人由于处在审查阶段,则主要保护审理中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辩护权,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状权,开庭3日内收到传票权,向证人发问权,上诉权及自诉案件的反诉权等。
10.简述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应区分不同情况: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 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即作出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定。
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或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还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