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7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二者有以下区别:
①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②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 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
2.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以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也是使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的重要途径。
3.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4. 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东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信用及劳务不
能用于出资。
5.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答案】(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刑事诉讼法》
第2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
(2)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诉讼功能也不一样。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在刑事诉讼中,结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②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到这样的要求,就能够切实发挥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这样的结构,司法公正也往往难以实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权力对等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实为“倒三角形”结构。要优化刑事诉讼结构,需要将“倒三角形,,结构转变为“正三角形”结构,如此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二、判断题
6. 判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虽然适用的程序不同,但都应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答案】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诉讼终止情形下:
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宣告无罪的判决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
(2)诉讼中止情形下:
出现《刑事诉讼法》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所以诉讼终止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诉讼中止中只有中止审理的裁定需要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题干的叙述错误。
7. 判断: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某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某甲。因期间届满之日11月14日是周末,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于同年11月16日做出批准逮捕某甲的决定。
【答案】上述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有变通规定的,以实际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间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一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法条并未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期限之内,而且此条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拘留属于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因为法定体息日而迟延作出批捕的决定是错误的。
8. 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会影响刑事部分在法定时间内审结时,也可以先审判刑事部分,后审判附带民事部分。本题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表述是错误的。
三、简述题
9.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请据此分析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案】该法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就自己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向有关机关和人员进行陈述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感知案件事实
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以了解案件情况为基本特征,如果不了解案件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情况的,都不能做证人。
(2)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①“辨别是非”是指对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能够正确认识和辨别。
②“正确表达”是指能够对自己所认识和辨别的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