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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6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英国宪法的特点。

【答案】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英国宪法的特点有:

(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卜表现为小成文宪法;

(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2. 宪法对政党有哪些规范和保障作用?

【答案】(1)宪法对政党的规范中国学者在讨论宪法对政党的规范情况时,除了强调明不的宪法规定外,还强调宪法惯例对政党的调整。宪法规范和政党之间的密切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现在政党政治已进入宪法惯例与宪法规范同时适用的时代,即政党组织活动遵循宪法惯例、宪法规范和普通法规范。

②政党的宪法地位有三种形式:

a. 少数国家宪法对政党的权利、功能及政党活动限制等作了规定,政党具有宪法地位;

b. 制定专门政党法,作出详细的规定;

c. 在其他法律或判例中对政党进行规定。

③政党同宪法确认的国家宪政体系关系:

a. 政党行动形成的宪法惯例成为国家宪政体制的组成要素,对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起补充和完善作用;

b. 宪法确认的宪政体制是政党斗争的中心和焦点;

c. 政党也是宪法确认的统治关系运转的中心。

④宪法与政党之间关系密切,政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它对宪法的实施起着重大的影响; 宪法是政党合法地位的依据和载体,是政党在民主宪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规范。

(2)政党的宪法保障形式

从总体看,运用宪法对政党的保障有两种形式:

①运用宪法中的相关权利自由加以保障;

②运用宪法中的权力条款,对议会立法加强控制,从而保障政党。

(3)国家运用宪法控制和监督政党

宪政国家的实践证明,尽管在政党制度下,政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党不应超越于国家之上。一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体制保障和制约政党。

3. 你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如何理解民主与专政之间的关系?

【答案】(1)人民民主专政的真正含义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与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精髓。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a. 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b. 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c. 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其阶级构成来说,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力量,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知识分子己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对极少数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①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前提。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

②只有加强政权的专政职能,有力地打击和制裁各类犯罪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的实现。

4. 外国宪法修改在内容上的限制。

【答案】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或者暗含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a. 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如挪威宪法第112条规定:“宪法修正案决不能同本宪法所包含的原则相抵触,只能在不改变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b. 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如联邦德国基本法第79条第3款规定:“对本基本法的修正案,不得影响联邦按州划分之原则,各州参与立法的原则或第1条和第20条规定的基

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修改,但很显然,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现行宪法存在的基础,四项基本原则发生变化,国家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宪法的性质也将同时发生变化,因此,我国宪法修改机关在进行宪法修改时,四项基本原则小在宪法修改之列。

(2)国家的领土范围

如法国现行宪法第89条第4款规定:“如果有损于领土完整,任何修改程序均不开始或者继续进行。”阿尔巴尼亚宪法也有类似规定。

(3)共和政体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39条规定:“共和政体小得成为宪法修改之对象。”法国宪法第89条第5款也作了类似规定。

5. 违宪审杳的基本内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

【答案】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在承认法律文件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就需要确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而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是山宪法明确规定的,只有美国为例外,美国宪法中井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国家机关实施违宪审查,而是由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的先例的。各国宪法在确定违宪审查的主体时,通常考虑到本国的政治理念、政治体制、法律传统、法系、历史传统等因素,因此,各国违宪审杳的主体并小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多样化的现象。

(2)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基于违宪审查的特殊性,违宪审查具有不同于立法作用、行政作用和司法作用的特定审查程序和审查方式。当然,在实行不同的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方式又存在不同。在实行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事先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既可以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杳也可以进行救济性的审查; 在实行普通法院审杳制的国家,只可以进行事后的、救济性的案件审杳; 在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的、救济性的案件审查; 在实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事先的抽象原则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的抽象原则审查。

(3)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直接依据宪法所进行的行为,包括规范行为和具体行为。违宪审查机关即使进行事后审查也并不审理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法律案件。在实行司法审查制的国家,由同一个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法律诉讼,既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又依据违宪审查之后的结果进行法律诉讼。即违宪审查仅指法院依据宪法对法院审理法律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活动,并不包括法院对法律案件的审理活动。

(4)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无论在实行何种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其违宪审查机关只依据宪法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而不作违法或者合法判断。因宪法的实施而引起的问题属于宪法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宪法纠纷,由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因法律的实施而引起的问题是法律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是法律纠纷,由普通法院通过法律诉讼作违法或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