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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11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以发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在其他国家,政党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或联合的政治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构范围之内,而我国的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却发生在国家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协商机构体系之内。

(2)政治协商制度表现了我国政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其他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分,但在我国,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党,但民主党派却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通过人民政协,还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

(3)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的民主权利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活动,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丰富和发展。第四,政治协商制度带有咨询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同的地方。第五,政治协商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2. 简述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作用。

【答案】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杳模式。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模式被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这一模式的作用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积极作用

①这种审查模式可以不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对法律进行审查,可以保障法律整体的适用性。实行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其代表机关在该国的所有国家机关中居于最高的地位,虽然宪法没有规定对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适用何种措施,但受其地位所决定,应当说其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撤销或者改变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审查对象的宽泛性,可以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在其他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所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人民代表机关出现违宪行为时,只能由其自身进行纠正。根据人民代表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违宪行为,即使出现了违宪行为也是完全有能力自我纠正的,无须其他国家机关纠正。

(2)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消极作用

①审查的理论依据不足。因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和完全的反映,而立法机关只不过是民意代表机关,充其量是人民的代表而己,代表的意志有可能和人民的意志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如果由代表自己来判断其意志是否违宪,在理论上可能说不通。

②审查的有效性不足。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意义,达不到违宪审查的效果。

③审查的可能性不足。在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往往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于权力的集中,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违宪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也造成了违宪审查的困难。

3. 怎样认识宪政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答案】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

(1)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而国家权力是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维护者,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结构的中枢,承担着将具有利益差别和冲突的群体整合为社会共同体的功能。

(2)国家权力本身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运行秩序。只有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本身处于秩序状态时,社会整体才会有秩序; 也只有当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主体服从于法律的控制时,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普遍的法律秩序。

因此,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4. 阐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答案】(1)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与宪法文本是相伴而来的,有了宪法也就开始了解释宪法的历史。

(2)宪法解释之必要性在于:

①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甚强,要使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便有必要对宪法含义进行准确说明。

②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宪法是民主的基石,法治的核心,是最高和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甚至相互矛盾,极易造成法制的不统一,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③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宪法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则不断变化发展。宪法制定后,既要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又不能失其应有的稳定性,而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宪法解释赋予宪法规范以新的含义,使之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且宪法自身也在解释中得到发展。

④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立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往往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宪法制定后会出现应规定未规定,规定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而宪法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就成为弥补缺漏、协调矛盾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⑤宪法解释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在宪法实施中,公民的宪法意识起着重要作用,没有成熟的公民宪法意识,宪法实施就会遇到各种障碍。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及时地作出宪法解释,使公民在具体的宪法解释案例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关注宪法问题,实现和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5. 你认为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是什么?

【答案】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具体包括:

(1)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

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它本质上是权力经济,即要求行政权力的权威至上,绝对地排斥与之平行和高于‘臼的任何权威的存在。这样,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推动整个经济运行服务,使之成为实行行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而行政权力却不受法律的约束。同时,计划经济强调作为个体的公民和作为集体的企业对行政权力的服从,因而有意无意地摆脱人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反控,形成以权力吸收权利的权力本位。这与宪政要求建立有限政府的精神和弘扬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虽然我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毛! 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上述影响却依然存在。

(2)民主政治还不发达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

①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个别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使我国宪政建设的道路更为复杂、曲折。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根据法治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政策亦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②领导人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宪政却要求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实现宪法至上。

③“权利一权力”结构问题

权利制约权力不仅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轨道,而且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没有“权利一权力”的合理结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在我国人民权利与人大权力的结构上,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尚存在选举、监督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各级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结构上,人大对行政等国家机关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应当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一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