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833经济法学(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司证券法)之商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立法或司法过程中,对将要制定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论证,或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广义的法律论证包括立法论证和司法论证。司法论证既包含了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法律咨询服务中的法律论证。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2. 出票
【答案】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项行为构成。作成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交付票据,则是指出票人依据自己的本意将作成的票据实际交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3. 别除权
【答案】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破产别除权的特征:①破产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②破产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 ③破产别除权或者可转化为破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设定应当在破产宣告之前; ④破产别除权的行使通常会受破产程序的适当约束。
4. 索赔、理赔
【答案】(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索赔是被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则上应当由被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享有索赔权。
(2)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的工作。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人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理赔。
(3)区别:
①索赔和理赔的主体不同。索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理赔的主体是保险人。
②索赔有时间限制。
③索赔需要提供证据。
5. 两合公司
【答案】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有以下特点:
①兼容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②无限责任股东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
③兼有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
两合公司的优点有:
①适合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②股东责任明确;
③筹集资本简单。
两合公司的缺点有:
①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②股份转让不灵活。
6. 票据抗辩
【答案】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所依据的事由,称为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称为抗辩权。票据法理论根据不同的抗辩原因,一般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
7. 破产重整
【答案】破产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难、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重整启动概括为两个原因:
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8. 提单
【答案】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其性质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②提单是货物收据; ③提单是物权凭证。
二、判断说明题
9.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均不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审理破产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破产宣告后,是否重整或和解,完全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答案】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均不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审理破产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该程序的启动,并不是完全有法院依职权裁定。分析如下:
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符合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并且具有重整可行性的,应当自收到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受理,并予以公告。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进行的审查应属于形式意义之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和解的实质条件则应由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
10.国外立法上的停业登记相当于我国企业登记中的注销登记。
【答案】错误。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收缴公章,撤销注册号,企业法人就失去法人资格。
停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停业,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管理制度。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停业登记是暂时性的,满足法定要求,法人资格可以恢复; 而注销登记一旦发生,企业就失去法人资格。企业停业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进行注销登记,但注销登记的发生原因并不仅限于停业登记。
三、法条评析题
11.《企业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的程序。请结合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上述规定的主要含义及其价值。
【答案】该法条是对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旧破产法相比,此次新《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扩大了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作出了兜底性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
(1)破产不再是少数企业的“专利”,国有企业的破产从以往的行政破产走向市场化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