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陈某起诉范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B . 如果在陈某起诉前,范某写下马上给予赔偿的书面承诺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C .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当地发生地震,陈某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 . 如果陈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仍未起诉,但范某自愿履行赔偿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参考解析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A错误。C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C排除。BD正确。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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