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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3. 履行判决

【答案】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②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即依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依法行使职权,对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负有作出他所需求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

③被告具有小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即没有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理由。

4.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决定具有如下特点:

①就决定所解决的问题而言,其既不同于判决所解决的案件争议问题,也不同于裁定所解决的程序问题,而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

②就决定的功能而言,它旨在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为案件审理和正常的诉讼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③就决定的效力而言,决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行为,不能依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5. 直接行政补偿

【答案】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以金钱或实物的方式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一种行政补偿. 其特点是补偿效果直接、快速,补偿义务机关的给付行为一经完成,补偿的效果即可实现,无需借助受害人的行为。

6.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7. 共同诉讼

【答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力一或双力一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一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8. 政策性行政补偿

【答案】政策性行政补偿指国家对因其实行公用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所造成的特定损失而给予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政策性补偿是执行国家事先己决定给予补偿的国家政策的必然结果,补偿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简答题

9. 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的概念及联系。

【答案】(1)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的概念

①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使用相对人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中取得财产的使用权,在使用完后,应将财产返还给被征用人,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②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行政补偿的前提是行政主休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导致特定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行

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而补偿义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

(2)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的联系

行政补偿与行政征用有密切联系。有行政征用就有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制度即起源于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用。行政补偿随着时间的发展,范围越来越广,已经不限于行政征用的补偿,还包括了无因管理的特别牺牲即特定个人、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形。

10.简述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形式要件。

【答案】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只有当具备了这些要件时,行政赔偿请求人方可以一定的请求方式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请求。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有:

(1)请求人必须具有行政赔偿请求权;

有行政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死亡的,该请求权转移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有行政赔偿请求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继续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2)必须有明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4)其请求必须是在《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应该赔偿范围之内。

11.如何理解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答案】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是行政法律关系一个显著特征。与之相比,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双方主体平等、自由、等价有偿和意思表示一致性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而决定了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相对人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行政法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当行政相对人不依法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主体可以运用国家权力对相对人进行制裁或强制相对人履行; 而当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当或违法,相对人不能直接否认其行为的效力或加以抵制。而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获得解决。

同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往往能够决定一个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而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不以同行政相对人取得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从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较大的行政优益权。当然,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伴随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发展,行政管理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一些带有更多对等性色彩的行政方式,如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这些新的行政方式对行政法学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2.简述人身罚的种类。

【答案】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