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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海洋大学法律(专业学位)93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中的撒诉

【答案】撤诉是指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己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基于原告的明确表示或由于其消极的诉讼不作为,同时须经法院审查同意。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①原告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宣告以前,原告请求法院撤回业己成立的诉讼,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准许其撤诉。

②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这种撤诉亦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③视为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有意图撤销诉讼的意思,“视为申请撤诉”。

2. 共同诉讼

【答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力一或双力一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一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3. 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己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5.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答案】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补偿义称行政损失补偿,是法律设立的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制度。

②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a.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b.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属于积极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则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应予避免的行为;

c.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既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行为,也包括非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公务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只是行使行政权力时发生的行为;

d. 引起行政补偿的行为有时可以是被补偿人的行为(此时补偿义务机关是受益人,而非侵权人),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不可能是受害人的行为。

6.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

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7. 外交送达

【答案】外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给不在我国居住的当事人的诉讼文书,首先送交给我外交机关,再由我外交机关送往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然后由其转送该国外交机关,该国外交机关再转交该国司法机关送达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文书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正规送达方式,被各国采用。

8.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力一面:

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二、简答题

9.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1)含义:所谓“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指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决定并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2)理由与根据: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它以国家意志先定力理论为依据。即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具有国家决定的法律效力,这样有利于行政机关顺利行使职权; 从行政管理实践看,如果行政决定因起诉中断执行,就有可能在起诉情况较多时,使整个行政管理陷于瘫痪,将不利于公共利益,也影响公众的利益;

(3)“原则”的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10.简述应受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答案】应受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

具体的构成要件为: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能将行为人主观想象或者计划设想当作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责任主体,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公民则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才能实施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