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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研究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仲裁协议

  摘要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其灵活、便捷、经济、专业、保密及国际性等优势,使其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且最为通用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方法。同时,与仲裁的民间性、契约性相伴而生的局限性,亦决定了法院这一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司法机关对其实行监督、保障的必要性,各国法院也确在以不同的方式及程度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干预与协助。

        本文拟通过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研究各国及国际公约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方面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目前在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范围方面存在的不足,以比较的方法予以分析并探讨完善措施。

        本文正文部分共为五章。

        第一章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概述。首先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并分析其性质,进而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基本理论及其范围,探讨法院对仲裁进行审查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第二章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范围中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介绍其概念及其认定机构,明确各国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需审查的内容。

        第三章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范围中的程序监督问题,包括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含义及其管辖权,协助调查取证与法院对仲裁庭组成的监督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范围中的撤销仲裁裁决问题。首先讨论仲裁裁决撤销司法监督的意义,其次列举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第五章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范围中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问题,包括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后的救济措施。

        在第二章至第五章的最后,分别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相关内容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予以阐述,并肯定成就,指出不足,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