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1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析题
1. 并科原则
【答案】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并执行。
2. 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干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卜的特征为:
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己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错误的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4. 特别刑法
【答案】特别刑法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了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条件的刑事法律。具体分为时间的特别刑法,如战时特别法; 地域的特别刑法,如特定地区的戒严法; 对人的特别刑法,如军事刑法。特殊刑法的共同特征是在适用范围上有特殊的限制。我国日前尚无典型意义上的特别刑法。港、澳刑法并非由中央政府制定,只是沿用而己,且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根据“一国两制”精神,似不宜称之为特别刑法。
5. 绑架罪
【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日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简述题
6.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构成是否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为什么?
【答案】(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理由在于: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显然是一种客观归罪的做法,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法定事实成立,即以强奸论。这里并没有提及是否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也就是不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就是一种法定强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强奸。
(2)《关干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我国刑法上。构成此罪必须以“明知”对方是幼女为前提。
(3)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对行为犯罪化的认定所依据的事实,也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客观方面去把握。由此所产生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也应建立在主客观相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二者的关系上,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性原则,后者是在定罪理论卜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定罪过程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具体表现为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四者的有机统一,是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的唯一标准。其中,主观方面的罪过内容是评价行为的必备的价值判断要素,也是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分的合理的、可操作的法定标准之一。
在处理奸淫幼女行为的问题上,亦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指导,既要看到行为的客观危害,又要看到行为人主观恶性,在被害人权益和被告人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的支点。
7. 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答案】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是,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对于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都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学水平,对于促进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①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伦理解释又分为尸
种:
a.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8. 简述丁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
【答案】(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
①正当防卫须有防卫意图。
②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③正当防卫的起因须是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和客观存在。
④正当防卫的时间须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己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⑤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符合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条件,但不符合防卫限度条件的行为。防卫过当是以正当性为前提的失当行为。正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防卫是指刑法典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有限度条件,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则不需要限度条件。
三、论述题
9. 试论刑罚执行的一般原则。
【答案】刑罚的执行原则,指的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或依据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行刑活动中,是行刑工作的指南。根据我国的行刑的目的和行刑的实践,刑罚的执行原则有: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社会化原则。
(1)教育性原则
刑法执行的教育性原则,指的是执行刑罚应当从事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分子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的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教育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有:
①正确地执行刑罚。刑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否定性评价,只有下确无误地执行,才能对社会公众产生教育作用,使之知法、懂法、守法,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诚心诚意地接受劳动改造。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劳动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的两个基本手段。但要以教育为主,劳动为辅,必须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重视思想教育。在司法实践中要防止只偏重文化、技术教育或者片面追求生产和经济效益的错误倾向。
③对犯罪分子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为辅。强制性的执行措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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