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817法学综合(民法总论、刑法总论)之《刑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我国刑法关于死刑核准权的规定。
【答案】(1)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布的关于授予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废止。
(2)自2007年1月1目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 试述遗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应综合考察行为的手段、后果、动机等,如:
①遗弃致被害人流离失所的;
②在虐待后又遗弃的;
③动机极其卑鄙的;
④遗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遗弃而致使被害人伤亡的;
⑥遗弃者屡教不改的等。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扶养义务是广义的,包括扶养义务、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 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必各条件有: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财产没收以后的所负的债务不在此列。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是在没收的财产数额内偿还。如果债务数额超过没收财产的数额,超过部分不予偿还。若同时有几起正当的债务,法院应根据提出请求的先后予以偿还。如果数个债权人同时提出请求,没收的财产又不足以偿还的,一般按比例分别予以偿还,有特殊困难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5)必须经债权人请求。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期限原则上应以债权人得知债务人的财产被没收之日起,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一年的期限为限。
4. 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答案】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论述题
5. 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关系。
【答案】(1)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的概念
①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②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③宣告刑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
(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罪与刑的关系密不可分,犯罪是刑罚的基础,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法分则有罪刑关系的条文,有罪状必然有法定刑。法定刑是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告人判刑的法律依据,也是刑罚适用的公正性的基本保证。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所规
定的刑罚幅度,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 宣告刑则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由于量刑是在特定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或从轻处罚,以及在该种法定刑以下减轻或免除刑罚,因此,除绝对确定的死刑外,任何罪行都有一定的量刑空间,这就是立法者为该种罪行所酉己置的法定刑。
(3)量刑情节与宣告刑的关系
量刑情节与法定刑的综合表现为理性评价量刑情节的一个积分,量刑情节积分在特定法定刑内的读数,便是量刑的最佳刻度一一也就是宣告刑。就一个具体案例而言,可能只有一个量刑情节,也可能是多个量刑情节; 可能都是从重处罚原则或者从宽处罚情节,也可能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轻处罚原则等等,这时,就应当根据量刑情节的单复、性质、积分量、同向竞合或者逆向竞合,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采取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求解最合适的宣告刑。
6. 在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区际刑法的法律冲突问题及解决方案?
【答案】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其立法、司法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这样,便形成了现今的“一个国家,三种法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陆法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英美法系、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在三地刑事法律的并行适用中,名方刑事法律适用都受到地域限制,因此,我国的区际刑事管辖冲突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犯罪主体涉及两地或多地,这主要是一方居民到他力一区域犯罪,此外还有相互派驻人员的犯罪。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驻军队,并在两个特区内设立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设立机构。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2)犯罪地域涉及多地。其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①一种犯罪跨越多地
a. 一种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分别在多地;
b. 一种犯罪行为的预备地和实行地分别在多地;
c. 一种犯罪行为持续发生在多地;
d. 一种犯罪行为连续发生在多地。
②数罪涉及多地
一人犯数罪,一部分在内地,一部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③涉及多地的共同犯罪
a. 两人以上共同犯一罪,发生在两地或多地;
b. 两人以上共同犯数罪,发生在两地或多地;
④在“延伸”领域内的犯罪
a. 在一方登记注册的航空器或者船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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