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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王某、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因生意好,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李某同意,但张某反对。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 由王某、李某、王二分担5万元
B . 由王某、李某、张某、王二分担5万元
C . 由王某、李某、张某分担5万元
D . 由王某、李某、张某承担大部分,王二承担小部分

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田某、常某是夫妻,共同出资50万元,田某、常某的朋友赵某出资25万元,三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出租使用。3年以后,三人打算出卖此房,最后一个承租人搬出后,三人打算装修一下再出卖,但是在装修前,某日刮大风,房子的一块窗户玻璃由于老化,被大风吹落,砸伤了行人王甲,共花去医疗费2400元,同时请了三人的好朋友白某修缮窗户,又花去了300元。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关系,是田某、常某共同共有房屋2/3的所有权,田某、常某二人与赵某按照2:1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 对于王甲的医疗费,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1600元,赵某承担800元。 对于修缮费用,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200元,赵某承担100元。 赵某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而田某、常某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 不属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功能的是(  )。 解释功能。 创造功能。 补充功能。 介绍功能。 下列人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隐私权。 肖像权。 健康权。 名誉权。 王某、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因生意好,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李某同意,但张某反对。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C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题中,张某反对王二参加合伙,则表明王二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王二不是合伙人,也就不必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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