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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 . 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 . 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 . 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一般应按(  )处理。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个人所有。 公共所有。 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如果期限届满,债务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即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须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两企业,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但其抵押权不能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王某、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因生意好,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李某同意,但张某反对。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 由王某、李某、王二分担5万元。 由王某、李某、张某、王二分担5万元。 由王某、李某、张某分担5万元。 由王某、李某、张某承担大部分,王二承担小部分。 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C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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