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717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2.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3.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4.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6.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二、简答题
7.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学者西哀耶士对宪法制定权是如何定义的?
【答案】(1)制宪权概念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标志着宪法制定行为的规范化与自我完善程度。
(2)制宪权理论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但最甲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哀耶士。他在《第三等级是什么? 》一书中提出了制宪权主体、制宪权性质等理论。他指出:“在所有自山国家申一一所有的国家均应当自山,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惟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3)西哀耶士在解释制宪权的特点时,强调国民意志的权威性,提出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与他的宪法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他看来,宪法是既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与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从根本上说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才有权改变宪法,判断由宪法引起的争端,国民意志永远是最高法律。
8. 你认为我国宪法修改频率快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宪法修改频率快有如下原因:
(1)宪法,不论它的定义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都表明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即意味着具有法律的局限性。因而在适当的时候对宪法进行修改就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反之,如果一直不予修改,反而会更危险。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和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国家职能考虑,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顺利运行的考虑,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对经济制度和政策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至于每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在法律层面产生一个与之相抗的瓶颈,进而构成一个最基本的修改宪法的原因。在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四次总计31条修正案的修改中,经济制度和政策的修改就有11条,占了三分之一的分量。
(3)宪法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法,很多有名的学者都主张宪法是一种政治法。作为根本法,宪法往往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也决定了宪法不可能回避政治。从我国的历次
宪法修改来看,都是在党的建议和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党将其政策写入宪法中,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根本性指导条款。政策可能是全面的,但是政策往往关注的是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物质和精神的发展状况,追求的是一种阶段性的最高目标,其时效性和针对性强,但规范性和稳定性却较差,往往不能预见中长期社会将会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是否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以及人们是否依然愿意遵守该宪法等,这样一旦其预设的目标达成时,或者无法完成时,为了是社会发展能够持续下去,执政党就要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这样宪法修改就成为了件理所当然的事了。
9. 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有着怎样的关系?
【答案】(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
在近代,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自由,即人身的、精神的和经济的三大自由,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宪法对这些基本权利一般仍沿用“自由”这一称呼: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表明其是人所固有的权利。
(2)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①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
②区别:
a.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等; 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b. 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 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c. 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 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d.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 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10.回顾并总结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答案】(1)罗斯福新政的过程
①罗斯福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大萧条时当选美国总统,为摆脱危机,他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被称之为新政的有关复原、救济和改革立法等的措施,其中包括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然而,由于这此举措与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相违背,因而经常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违宪。
②罗斯福遂启动“填塞法院”计划,试图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从原本的九名增至十五名。罗斯福的计划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因而没有为国会所批准。
③自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行政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十预是合宪的,因此引发了宪法精神的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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