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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859法学综合课5(中国环境法、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民事上诉

【答案】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上诉作为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是一审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手段。诉权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 诉讼费用担保

【答案】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受诉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在审理国际民事案件的法院依据内国诉讼立法的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的时候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不包括案件的受理费,只包括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出庭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3. 执行和解

【答案】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当事人执行和解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执行法院应当准许。执行和解的基本特征是当事人自行和解。执行程序中,除当事人执行和解外,执行人员不能进行调解。

4. 执行竞合

【答案】执行竞合是指民事执行程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或者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请求之间相互排斥,各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同时获得满足的一种竞争状态。

从类型上分,执行竞合可分为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之间的竞合。

二、简答题

5.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逾期不举证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答案】举证期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设定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为了促使当事人遵守已确定的举证期限,因为如果不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规定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将变得毫无约束力。《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2012年修订新增的内容,规定了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法院不采纳该证据,另一种是虽然采纳该证据,但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者罚款。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逾期举证的一方还应负担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对方当事人由此而扩大的直接损失。

(2)逾期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逾期不举证,是指未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6. 简述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资格

①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②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已经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已经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包括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也可参与分配。

③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

(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多个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请求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或多个债权人根据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

(4)参与分配的时间。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7. 简述质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答案】(1)质证制度的含义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质证既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相互审验对方提供的证据,又是帮助法庭鉴别、判断证据。

(2)质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

①对当事人来说,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当事人通过质证,一方面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和这些证据所具有的证明力,另一方面可以向法庭揭露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虚假的证据、违法取得的证据,或者说明对方提供的证据只有很弱的证明力。

②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它既是将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定方式。《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定》第47条中进一步明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表明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性程序。

8. 简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答案】(1)举证责仟倒置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倒置,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小存在负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倒置主要发生在侵权诉讼中。在侵权诉讼中,被告看过失、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事实。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本应当由主张赔偿请求权的原告负证明责任,但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后,否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被告须对自己无过失、对原告所受损害与自己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负证明责任。

(2)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

①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的实体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法》第61条; 《侵权责任法》第10条、

第38条、第66条、第81条、第85条、第87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2款。

②《证据规定》还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规定为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诉讼,但其实这三类诉讼并未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这三类侵权责任均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9. 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内容。

【答案】(1)处分原则的概念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意思自治,而在为解决私权纠纷而设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处分原则是意思自治这一实体法原则在程序法中的自然延伸。

(2)处分原则的适用

①行使处分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