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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836法学综合课4(国际公法学、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重审与再审

【答案】(1)重审与再审的含义

①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②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重审与再审的区别

①针对的判决不同。再审是针对发现错误的已生效判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重审是对上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法,是针对未生效判决的。

②合议庭组成不同。再审中,原审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是二审或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判决性质不同。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而重审的判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2. 委托送达——转交送达

【答案】(1)两者的概念

①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譬如路途遥远),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②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分为以下三种情形:a.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b.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c.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2)两者的区别

两类送达的相同之处在于需要借助受诉法院以外人的帮助完成送达。不同点是委托送达是受诉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而转交送达则是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为收受,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3. 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诉讼担当,是指本来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因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而以当事人的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行使诉讼实施权,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诉讼承担,也称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事由的出现,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诉讼承担是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它是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不同于法定的诉讼担当。如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则由其继承人参加到诉讼过程中承担诉讼权利与义务。

(2)二者的区别:

诉讼担当人实施诉讼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他人的委托,为他人的权利或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并且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赋予其诉讼担当人的地位让其实施诉讼,以实现实体法所确定的利益

①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担当发生于诉讼开始之前,因为法律规定或者他人委托,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行使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承担发生于诉讼过程中,承担人参与到诉讼过程承担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二者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担当人实施诉讼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他人的委托,为他人的权利或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并且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赋予其诉讼担当人的地位让其实施诉讼,以实现实体法所确定的利益;诉讼承担则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而发生当事人变更,或者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发生当事人变更。

4. 可替代行为

【答案】可替代行为,是指法律文书指定履行的行为属于可由他人替代实施的行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可替代行为时,执行法院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代为完成,代为履行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拒绝负担费用时,按照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二、简答题

5. 简述证明责任与提出证据责任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

②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

(2)两者的区别

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诉讼的进行可能发生转移,而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

②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也可能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即提供反证的责任。

6. 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为什么说该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原则?

【答案】(1)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②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乎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的地位与意义:

①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是宪法中平等原则的要求。

②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是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③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也是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

(2)平等性原则是民事诉讼基本性原则的原因

①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具有宪法性的地位,因而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

②该原则是私法自治和私法平等原则的引入,体现了民事诉讼显著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点,同时对于保护各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排除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社会地位特殊,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拥有法律上的优势,从而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平等性原则是维护两造平等对抗诉讼模式的前提。

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对于保证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原则的实现,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与辩论原则的实现关系更为密切,对于其他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7. 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案】(1)缺席判决的概念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是指在某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2)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

①被告提出反诉,受诉人民法院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除可按撤诉处理来终结本诉程序外,可以就反诉程序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