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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2.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3.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4.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5. 移送管辖

【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力一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6.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

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7.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8. Global corporate citizens

【答案】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ICI 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企业公民理念倡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球环境和人类福社为出发点,按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服务为基本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 自! 、{办调、可持续的线性发展。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案】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1)市场缺陷的存在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崇尚自由、平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允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并不怎么介入经济生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再加上产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象的变化,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们发现,市场不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二个方面:

①市场障碍的存在

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主要指竞争秩序的问题。竞争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动力,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便不能启动。但竞争必然伴随着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两件副产品。因为竞争的过程加快了部分经营者扩大其资本与经营规模的进程,以致形成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垄断,导致部分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 追求利益的心理驱使某些竞争者采取各种不正当约竞争行为。

②市场的唯利性

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

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而在这些领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业等,即使不能盈利或亏损,也应当进行适度投资,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投资、生产运营到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反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做出反应。

(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一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①大型组织的产生

企业的发展是由现代的运输业和通讯业,尤其是铁路的发展决定的。19世纪末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技术的改进,降低了企业内部交易的成本,促使以前不能涉足的大型项目成了人们的投资重点,融资的需要促进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 会计和信用制度也发展起来,这进一步加剧了资本集中。为了应付由社会整体生产缺乏计划所带来的危机对产业的冲击,巨型企业开始出现,这种巨型企业采用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②大型组织影响

越来越多的大型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的二元结构发展到“私人一组织一国家”的三元结构。一是对私人权利造成了损害。二是导致契约双方的谈判实力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契约自由”损害了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三是组织扩大之后,在生产领域获得了权力,改变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四是大型企业对国家提出了挑战,他们在政治上操纵选举和国家政策财团、财阀、富有的家族逐步控制了国家。

(3)国家的能动反应

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国家作出了相应的反应。国家是从以下几方面来作出反应的:

①消除市场竞争的障碍,阻止组织的扩大,限制组织的成长。这是国家的最早反应,由此出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新型法律。

②针对市场普通主体不愿介入的公共、公益事业等行业和产品,大规模发展出国家所有权,也是为了解决微观上自由竞争和私人行为的无序性。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国有产业来替代私有组织,一来可以实现现代企业的生产和效率,二来可以填补空白,三来可避免私人挑战国家和大企业侵犯私人权利。

③调整总量平衡,保持社会均衡发展,成为国家的核心职责。这促使大批新型法律规范的产生。新的法律规范的制定,是以政府的有形之手来引导市场这只无形之手。

④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在自由经济时期,这些问题由企业自主安排,国家法律不予干涉。而今企业和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的颁布,使这些社会关系纷纷被披上法律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