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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J686经济法学(竞争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基准地价

【答案】基准地价,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的某种需要,按照土地等级或土地收益状况,计算或评定出来的一定时间内某一区域的土地平均价格。它是政府控制地价和进一步评估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底价的基础,也是征收土地税费的依据。

2.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3.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商业银行法

【答案】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作f 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与终止等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5. 移送管辖

【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力一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

辖权。

6.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7.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8.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答案】国家内债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债的发行制度、使用制度、偿还制度和管理制度四个部分组成的,规范国债在国内发行的法律制度。包括:

(1)国债发行制度

国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公民个人,成熟的国债市场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发行对象。国债的发行条件是指国债的种类、数额、利率、付息方式等。确定国债的利率所参照的主要因素包括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供给量。

(2)国债使用制度

政府使用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国债债权人对国债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国债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

(3)国债偿还制度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行为。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税收、举借新债以及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三种形式。

(4)国债管理制度

国债管理是为了调控国债的规模、结构、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国债的管理贯穿于国债

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等各个环节,对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10.什么是经济法学? 它与经济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 经济法学应研究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经济法学的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十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关系

①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 没有经济法规,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

b.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经济法规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属于法律规范。

b. 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c. 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棍淆。

(3)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①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把握各国经济法的制度差异与共性因素,进而总结出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理论,促进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11.简述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主要力一式。

【答案】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形成:

(1)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经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家投入形成的资本及其收益;

(2)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

②依法宣布为国有的城镇土地、矿藏、海洋、水流、森林、草原等;

③依法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④依法征收征用的土地; 依法没收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