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已有的组织公民行为研究发现了可以影响组织公民行为的4类变量,其中尤以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工作满意度、组织公平感、组织承诺和人格因素等的作用最为显著,但各个体特征变量对引发组织公民行为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复杂的,国外已经开始关注这一研究动态,但国内的相关研究非常有限,因此探讨在我国组织公民行为各个体特征变量的作用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本研究采用质化研究法,以来自北京和潍坊的6家企业的90位员工以及他们各自的2位同事和直接上级为对象,考察在我国文化背景下,工作满意度、组织公平感和组织承诺对组织公民行为的预测效应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以深化人们对组织公民行为的认识。 本研究结果表明: 1、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公平感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非常显著,而组织承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较弱,其中工作满意度中对同事、对领导和对组织的满意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大部分维度均存在显著相关,组织公平感的两个维度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与组织公民行为的4个维度均显著相关;而组织承诺中仅有规范承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社会层面之间存在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211,同时理想承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自我层面的相关也较显著,相关系数为.196; 2、在各变量的作用机制上,组织公平感可以发挥一定的中介作用,它可以中介工作满意度与组织公民行为自我层面的关系,同时还可以中介组织承诺与组织公民行为自我层面的关系,但在其他层面上,组织公平感均未发挥中介作用; 3、在我国,包括人口统计变量在内的控制变量中的某些方面如企业性质、学历等与组织公民行为存在较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企业性质与组织公民行为的社会层面的相关系数为-.264,而学历与组织公民行为的自我层面和组织层面的相关系数分别为.276和.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