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州大学856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 当事人申请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l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上的不公开审理分两种,绝对不公开与相对不公开。ABC 三项属于绝对不公开的范围,D 属于相对不公开的范围。
2. 在行为人行使权利中,( )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
A. 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的追认
C. 按份共有人要求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
【解析】A 项,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抗辩权通常对抗的是请求权,但不限于请求权。所以,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监护人的追认权以及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都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处分其财产份额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是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3. 检察院在对某甲涉嫌贪污案立案前审查中发现,犯罪并非某甲所为,对某甲应如何处理? ( )。
A. 不立案
B. 撤销案件
C. 不起诉
D. 宣告无罪
【答案】B
【解析】《刑诉法》第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由于提起公诉前提是有罪,不起诉的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只是不按照犯罪处理。本题中犯罪并非某甲所为,即甲没有犯罪行为,所以只能撤销案件,而不能做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决定。
4. 下列行为,有几项( )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1)在闹市区强行乞讨
(2)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3)偷拍他人裸照,以向公众曝光威胁让他人转让股票
(4)以暴力相威胁,要求分手的女方退回订婚的彩礼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强迫交易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①强买强卖商品的;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本题中,第(1)项,强行乞讨,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属于强拿硬要行为。第(2)项,采取暴力手段,迫使他人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如果暴力手段致人轻伤以上,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不是暴力行为主体取得财物,则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均不相符。第(3)项,以暴光裸照为威胁手段强迫转让股票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第(4)项,以暴力威胁讨回彩礼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5. 姚某欠李某10万元,姚某无力还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出其存有一些假币,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以1:4给李某抵债,李某考虑假币非常逼真,觉得要让姚某还清货款,也不是一年半载的事,于是收受了这40万假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姚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姚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D.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又根据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持有假币罪。本题中,姚某以1:4的比例用假币40万给李某抵债,10万元相当于是40万假币的对价,姚某的行为实质为出售假币,构成出售假币罪,明知是假币而接受的李某则对应构成购买假币罪。购买假币当然包括持有假币的行为,即李某持有假币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单独评价,故不再以持有假币罪论。而使用假币罪要求将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环节,且使用行为的对象一般应不知道行为人使用的是假币,本案明显不符合以上特征,所以姚某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6.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的意思是( )。
A.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权人不构成侵权责任。
B. 该条只能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C. 该条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只影响责任的具体承担。
D. 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因该条只规定了“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存在免除的情况。
【答案】C
【解析】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仅仅是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不影响责任的构成。该条规定的是一种减责事由,并不涉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人仍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条文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所有侵权责任类型,所以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是存在免除的情祝的。
7. 下列关于不作为犯说法正确的是( )。
A. 丈夫置生病的妻子于不顾去旅行,致妻子死亡,丈夫的行为可能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也可能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 张某发现自己烧炭的窑洞中有被烧死的少年的尸体,随意丢弃在路边,这属于不作为的侮辱尸体罪
C. 李某在深山中发现弃婴,遂将其放置在民政局门口后离开,但后来无人救助,婴儿死去,李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
D. 王某发现考生作弊,让其退出考场,考生以自杀相威胁,王某仍执意让其退出考场,后考生果真跳楼自杀,王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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