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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860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消费者权益

【答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3. 经济法的习惯法

【答案】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4. 税收关系

【答案】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题

5. 《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渔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渔业法》确定的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

(2)对养殖业和捕捞业的重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渔业养殖和捕捞活动,防止不合理的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渔业法》对养殖业和捕捞业设立了几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包括:

①渔业养殖证制度。为了缓解渔业资源的供需矛盾,对于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从事养殖生产;

②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法》规定: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

可从事捕捞活动。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渔业法》规定了以下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

①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②实行捕捞禁、限措施。包括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6. 简述董事的注意义务。

【答案】(1)董事的注意义务内涵

基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或者某种“代理与准信托,,关系,董事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公司事务的义务,亦称为“善管义务”或“谨慎义务”。“注意”,是指“具有通常注意能力之人在相同之地位与状况下,所应行使之注意程度而为己足,,,也就是要求董事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像与他们有同样学识、地位及经验的人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来处理公司事务,需具备善良管理人的谨慎品质。具体要求:

①董事应当在法律、公司章程允许的公司目的范围内和其应有的权限内行事;

②应当出席董事会各种会议;

③应当熟悉公司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

④在发现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胜任,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将其解聘;

⑤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异议时应当将其异议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

③当其不能履行注意义务时,应及时辞任等。

(2)源流和价值

①目前通行的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二分法,大多借鉴英美法的传统积淀。大陆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英美法系将其包含于受托义务之中,对其内容及判断标准在公司法及判例法中均有规定,而大陆法系则适用民法上关于委任的规定,在公司法上一般不加以特殊规定。

②明确董事的注意义务,在于平衡管理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职业经理人的素养和职业规范,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义失衡问题。

(3)判断标准

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应兼顾主观和客观两种情况。

①从主观上看,董事应不负股东的信任,依诚信原则尽自己的努力处理公司事务。董事应出席董事会,如就显现于董事会的事实有怀疑之点时,应加相当注意调查其是非;

②从客观上看,董事应达到与其有同样学识、地位及经验的人应该履行的注意程度。实践中,一般以客观标准为原则,以商业(经营)判断准则为补充。

(4)与商业(经营)判断准则的关联

经营判断规则假定:在作出经营决定上,公司董事们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和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的正直信念而采取行为。董事在经营决断中只要符合下列3项条件,就被认为履行了

注意义务并免除责任:

①董事与该项交易无利害关系;

②董事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掌握的有关经营决断的信息在当时情况下是妥当的;

③董事有理由认为他的经营决断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因此,经营决断规则是关于董事免于就合理性的经营失误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当然,在具体举证的程序要求上,做法和具体情形要求不同,从而决定了这一原则的松紧度和对董事要求的严格度。

(5)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

①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归责原则。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可能源于不作为,严重的玩忽行为或者纯粹的过失。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应以过失责任为原则。所谓过失,是指董事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董事未尽到注意之责,则应认为董事在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②董事违反注意义务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董事主观上有过失; 损害事实,即董事因不履行注意义务而致公司损害的客观事实; 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责任; 二是对第三人的责任。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当董事就董事会未作决议的事项执行业务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按照董事注意义务的衡量标准足以认为董事未尽注意之责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6)与“忠实义务”的关系

注意义务比忠实义务要求更高。

(7)我国的规定和引进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委仟的具体条款,公司法上亦欠缺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应依据宽严适度的原则,规定董事注意义务的衡量标准,司法审判中法官应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涉及董事注意义务的案件时,应允许法官在法律原则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董事的注意程度等因素、结合商业判断准则进行个案审理。

7. 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结构。

【答案】(1)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

(2)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利(权力)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①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同时,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做更为具体的分类。例如,可以把宏观调控权再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 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此外,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