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大学法学院905法学综合B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阶段的主要环节。
【答案】开庭审理,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后,于确定的期日,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五个诉讼阶段。
(1)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具体是指在事先确定的开庭期口到来时,在正式进入实体审理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并完成的准备工作。
①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②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首要中心环节,是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并就每一证据材料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分清是非责任,奠定栽判基础的目的。
(4)案件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秘密进行,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书记员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归档备查。
(5)宣告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应当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
宣读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当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2. 简要回答法庭调查应遵循之步骤。
【答案】法庭调查阶段是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
和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材料,宣读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者取消仟何一个环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顺序是: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依次进行。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说明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再由被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反诉的、说明其请求及理由; 最后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进行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针对原告或被告提出答辩理由。
(2)证人出庭作证。凡能出庭的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因故不能出庭的,其证词应由法庭当众宣读。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的出示由法警进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由法庭当庭播放,通过当庭质证进一步审核其证据能力。
(4)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时,鉴定结论由其宣读; 当鉴定人缺席时,可以由合议庭成员宣读。
(5)宣读勘验笔录。勘验笔录一般由勘验人员或者审判人员直接当众宣读。
(6)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阶段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3.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适用情形有: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理论上说,特殊原因包括两种情形: ①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
②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权争议。发生管辖权争议后,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答案】(1)第二审程序的含义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开始,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故又称之为终审程序。
(2)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司法体制下,第二审程序具有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功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第二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错误提出意见,并可再次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的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对第一审裁判的审查,可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审判监督,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③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上级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维持正确的第一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第一审裁判,有助于严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律的发展。
5.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两者的概念
①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②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
(2)两者的联系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同时两者都是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3)两者的区别
这两种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诉讼标的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②诉讼请求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③法律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
④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时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⑤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即使合并审理,裁判时也应对各当事人分别作出判决。必要共同诉讼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⑥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