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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804宪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2. 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3.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4.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5. 选民

【答案】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选民成

为选举权主体应具备下列要件:①实质要件。首先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这是积极要件; 其次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消极要件。②形式要件。必须经过选民登记,这是国家依法对每个选民行使选举权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

6.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7.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8.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二、简答题

9. 如何看待对法官的监督和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答案】(1)对法官的监督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各国宪法上有以下几种典型的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方式:

①法官弹勃制度。法官如严重违反职务上义务或有损害法官威望之不良行为,有负人民的信赖,则以人民的意志予以罢免。但是,法官的判决不妥,是不能成为被罢免的理由的。

②国民审查制度。

③审判公开、旁听自由制度。为了将审判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成为密室审判,审判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

④舆论监督。对法院的诉讼、判决进行日诛笔伐式的批判,既属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也是对司法的民主监督。

⑤公民参与司法。

(2)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①就法院系统外部而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

②就法院系统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于上级法院。

③就本法院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要尊重案件承审法官个人的独立判断。

(3)对法官的监督与对法官独立的保障之问的关系

①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 ②对法官独立的保障,更能贯彻责任追究等制度,更有利于对法官的监督。

10.宪法规范不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案】宪法规范的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

(1)宪法破坏。这种形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基础的宪法制定权; 新! 日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宪法破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卜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2)宪法废除。这种变化的特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

(3)宪法侵害。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而继续保持其效力。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

(4)宪法停止。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中止分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 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运用。

11.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1)联邦制与邦联的含义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联邦制与邦联的相同点

联邦制和邦联都属于国家结构组织的类型,都属于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联邦制与邦联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联邦制适用的是一个主权国家,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国家机关、军队、赋税、预算等,各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的国家主权。

②公民所具有的国籍不同。联邦制的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而邦联之下的公民只有其成员国的国籍。

③产生的基础不同。联邦制下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联邦的权力,包括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