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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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你认为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是什么?
【答案】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具体包括:
(1)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
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它本质上是权力经济,即要求行政权力的权威至上,绝对地排斥与之平行和高于‘臼的任何权威的存在。这样,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推动整个经济运行服务,使之成为实行行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而行政权力却不受法律的约束。同时,计划经济强调作为个体的公民和作为集体的企业对行政权力的服从,因而有意无意地摆脱人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反控,形成以权力吸收权利的权力本位。这与宪政要求建立有限政府的精神和弘扬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虽然我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毛! 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上述影响却依然存在。
(2)民主政治还不发达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
①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个别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使我国宪政建设的道路更为复杂、曲折。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根据法治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政策亦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②领导人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宪政却要求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实现宪法至上。
③“权利一权力”结构问题
权利制约权力不仅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轨道,而且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没有“权利一权力”的合理结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在我国人民权利与人大权力的结构上,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尚存在选举、监督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各级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结构上,人大对行政等国家机关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应当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一权力”结构。
(3)法治文化和法治观念的欠缺
在古代中国,国家不是“公共权力”,只是一族一姓施行其合法武力的恰当形式,法也只被视为镇压工具。中国古代法的唯一功能在刑惩,法主要是镇压的工具,是无数统治手段的一种,可以由治人者随意运用、组合。法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信仰。中国的传统是道德至上。占代法推崇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而这些观念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
2. 简述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
【答案】宪法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阶段:
(1)准备阶段。宪法实施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为宪法的实际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主要包括:①以实施宪法的目标为中心,明确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用以指导宪法的实施活动,保证宪法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
②设计宪法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合理的宪法实施机构。
(2)实际实施阶段。宪法的实际实施阶段是宪法实施程序中的主要环节,是宪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为了确实保障宪法的实际实施,必须注意:
①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宪法实施主体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实施主体的行动与宪法的要求相一致。 ②掌握实施进度,把握实施方向。
③保证实施机制运转,提高实施效率。
(3)实施评价阶段。宪法实施评价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宪法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为标准,对宪法实施主体的行为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对照,并作出明确判断的活动。在进行宪法实施评价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①在评价时一,必须正确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既立足全局、宏观评价宪法实施的整体状况,又立足局部、微观评价个别宪法规范的实施效果,并将它们有机统一起来。 ②必须确立评价宪法实施状况的标准,主要包括宪法规范标准和宪政价值标准两个层面。
3.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案】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包括: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公民个人享有的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这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平等权。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③政治自由。具体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人身自山。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补允与扩展。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和文化条件保障。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越充分,获得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就越大。这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公民的私有财产权。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这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这些特定人具体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和华侨等。这类权利主要包括:①保障妇女的权利。②保障退体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③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④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4. 你如何理解“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
【答案】(1)“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解读
“有宪法无宪政”的现象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
①在理论上,宪法与宪政虽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a. 从外在状态的角度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 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b. 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宪政小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也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c. 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宪法不是民主国家专有,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 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②在现实层面上,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a. 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宪法必须是“良法”。宪政是宪法的实现,假如一部宪法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宪政根本就无法实现。
b. 宪法还必须能够实现。一部宪法制定得再完美,如果它在政治现实中被束之高阁,无法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产生实际约束力,宪政也不可能实现。宪政建设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它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
(2)“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启示
一国有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建立起宪政制度。宪法只是宪政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我们在完善宪法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其他条件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宪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