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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60国际法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先占

【答案】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其要件是:①主体是国家; ②客体是无主地; ③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 ④在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以先占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在殖民主义时代占有重要地位。但依据现代国际法,可以依先占而取得领土主权的无主地己为罕见,南极洲、国际海底、外层空间等虽是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无人居住地,但己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规定其法律地位。所以,国家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己成为历史概念。

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答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它是从国际法的衡平原则的适用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含两个要素:

(1)“共同的责仟”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2)“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的责任。

3. 条约的冲突

【答案】条约的冲突是指缔约国先后所订的几个条约的内容不符而发生矛盾,从而产生了哪一个条约应优先适用的问题。条约的冲突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①两个国家先后订立两个相冲突的条约; ②一个国家己和另一国缔结了一项条约,后来又与第三国订立了相冲突的条约; ③一个多边条约的两个当事国间或一个当事国与第三国间缔结了违反该多边条约的条约。《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该规定排除了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非会员国之间所订条约违反宪章的可能性,对于遵守和实施宪章具有积极的意义。

4. 领土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5. 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

【答案】(1)属地管辖又称领土管辖,是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内容。依领土内的一切属于领土之规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事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

属人管辖又称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本国人的行为发生在何处。此外,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2)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区别:管辖权依据不同。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主权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以国籍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相比为次要的或派生的。

(3)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联系:属人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是为维护这种管辖而产生或存在的,并且其行使要受这种管辖的限制。

6. 引渡

【答案】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特别形式,是一国应别国的请求的司法协助活动。引渡的目的是能使请求国对指控的人犯行使刑事管辖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他执行刑罚; 根据是国际条约; 条件是符合双重归罪。

7. 群岛制度

【答案】群岛制度是指国际海洋法针对群岛国和群岛水域的特殊法律地位规定的制度。它包括群岛水域及其法律地位和群岛海道通过权。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起始基线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水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群岛国的主权及十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同时,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直接相邻国家在群岛水域某些区域内的传统捕鱼权和其他合法活动,在不妨害群岛国的主权的情形下,应当得到尊重。群岛海道通过权是指所有船舶和飞机享有的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行使正常方式(如潜艇潜航)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二、论述题

8. 试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角度谈谈WTO 规则在国内的实施问题。

【答案】(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2)WTO 规则在国内的实施

①WT0规则在国内实施的原理

WTO 规则是重要的国际协定,属于国际条约。WTO 规则在成员方的适用,既涉及条约规则又涉及国际习惯法规则。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条约中有明确规定者,则依照“约定必须遵守”原则,国家就有了这样立法的义务。一般来说,各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国际法在国内得

以适用,主要是要有一个“纳入”的过程。

②WTO 规则在国内实施的实践

在法律适用方面,入世对我国法制的影响表现为国内法院和行政机关如何确保WTO 规则在国内实施。对于国内法院来说,其关心的实质问题是哪些WTC )规则或法律原则可以在法院审判中适用及如何适用。根据WTO 协定较大规模地修改、制定有关国内法,是我国立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实践。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a. 条约本身规定的基本内容是清楚还是模糊。即是否规定了明确要求履行的义务。

b. 条约义务规定地太笼统,不可能直接适用,不可能执行。

c. 即使条约规定的义务很清楚,可以直接适用,也不等于对个人直接发生国际法上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与WTO 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样面临着清理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已清理的与WTO 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有1200多件。中国加入WTO 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和审判实践,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司法程序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与WTO 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任务也进一步加强。这确实是我国法院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必须指出,WTO 规则的作准文本是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而对WTO 规则的解释问题,依据DSU 第3条的规定:“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解释国际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也就是说WTO 规则的解释权在WTO 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和DSB 及其他国际司法机关。解释时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32和33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和审判实践,对于与WTO 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只能是对我国为了履行中国人世所作的承诺,即履行中国的义务所作出的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以符合WTO 规则的要求,进行“转化适用”之后的新的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工作。当然也包括根据新的或修改后的法律精神对原有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

9. 如何理解国际减排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同而有区别的原则。

【答案】(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际减排相同而有区别的原则是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一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1992年,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公约,该公约的核心内容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要讲“共同”二字,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共同”责任固然重要,但不能忽略“区别”责任。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它们也拥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因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才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排或适应气候变化。

(4)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同而有区别的原则的确立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