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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3.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4.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5.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

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6.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8.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简答题

9.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答案】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仟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如窃取、骗取内幕信息的人,他们也属于禁止的主体对象。

10.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答案】(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②市场准入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服务领域开放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体现在:

a. 从我国对外国服务的提供方式上,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认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我国虽然都允许存在,但根据不同领域,对每种形式的准入与否,又做了分别规定。

b. 对一些服务领域或特定服务领域的一定服务形式禁止开放。

c. 对一些服务贸易领域限制开放。

③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对国民待遇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方式分别决定不作承诺、没有限制或作出限制。

(2)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③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④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⑤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11.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弥补给国家经济调节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被侵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的7J :害,消除上述方面己经造成和将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如下:

(1)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

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因其行为绘国家、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被损害者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