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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部门法之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

【答案】广告,泛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的宣传方式。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3. 消费者权益

【答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房地产登记

【答案】房地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及其变动情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及权利变动,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分别由房屋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相对混乱,效率低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登记改革的方向。

5.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6.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

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7.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8.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简答题

9.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与执业规则是什么?

【答案】(1)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①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②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2)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

①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③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④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营业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以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即“应税劳务”)发生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内容《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

业税的纳税人。

②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全部9个税目只有3档税率 ③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 税率。 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⑥纳税地点

a.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b. 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c.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d.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以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1.简述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制度。

【答案】(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2)应予查处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违法行为

①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或者故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②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处置国有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③在实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出租,或者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其中的发包方、出租方、经营者、管理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私分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⑤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如不提或者少提折旧、大修理费,少摊成本或者不摊成本,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隐瞒收益,资产不入账等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行为。

⑥国有企业在行使经营权时滥用权力,侵占国家所有者权益,或者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