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之经济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答案】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 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 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 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4.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5. 广告活动
【答案】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制作适当的销售信息、及时传达给受众、选择适当的时机,用合理的成本。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
6.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7. 先予执行
【答案】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8.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债的特征和基本职能。
【答案】国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誉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债特征
国债具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相关对象的特征。
①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自愿性和偿还性,需遵守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同于税收和罚没收入; 同时其公共目的性又与一般私人债务不同。
②国债作为国家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不同,它反映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借贷关系,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同时,它以信用形式获取收入和进行支出,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
③国债同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其信用度最高,流动性最好,变现力担保力更强。
(2)国债最本质的职能
①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弥补赤字是发行国债的最初动机,由于用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比采取增加税收、增发货币或则政透支等方式更好,因而是各国弥补则政赤字的重要方式。
②宏观调控的职能,由于国债是财政分配的组成部分,国债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偿还等在客观上均具有经济调节的功能,因而运用国债手段可以进行宏观调控,特别可以调节生产、消费和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10.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答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
(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1.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界定为:“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根据垄断协议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两类:①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c.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e. 联合抵制交易;
f.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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