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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848法学综合(含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2.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3.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4.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5.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6. 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7.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8.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二、简答题

9. 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答案】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卜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过程; 实现集中的过程是汇集多数意见,形成统一意志,保证广大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民主和集中都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而形成一个从民主到集中,由集中再回到民主的良h}循环过程。

(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贯彻执行。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注意尊重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其首创精神。

10.按劳分配以外的合法的分配方式。

【答案】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

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是指对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在扣除生产过程中需要的部分和公共消费的部分之后,作为个人消费品,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只是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

(2)按劳分配之外的合法的分配方式

由十在公有制之外还有其他经济形式,因而也必然相应地存在着其他的分配方式,主要为以下儿种:

①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会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

②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

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

④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等。

总之,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包括:

(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根据宪法对宗教信仰活动自由的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可以而且应当同各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互访和友好往来,开展宗教方面的学术文化交流。但是,这种交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