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产负债监管
【答案】资产负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
保险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其资产管理总体战略,要求董事会依据对公司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来确定投资政策,明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制定内容广泛、准确灵活的投资风险识别、衡量和评估制度,在不同层次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重要岗位和职责的分离制度,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投资效果进行衡量和评估。在保险公司内部各层次之间,适当及时地交换有关投资活动的信息,建立对投资政策和投资方法适当性的内部检查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确认并报告在投资控制以及遵循投资政策方面存在的弱点。
2. 投资连结保险
【答案】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3. 承保
【答案】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承保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4. 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内部控制监管是指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行为的监管。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 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等。
5. 自留额与分保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据赔款金额计算,所依据的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也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数两种方式表示,百分比表示如自留额和分保额各占保险金额的50,绝对数表示如自留额为200万元,超过部分为分保额。保险公司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资本金越大,保险基金越雄厚,自留额就可以越大。二是承保业务的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大,自留额就应越小。三是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经营技术水平越高,对保险标的物的情况掌握越充分,经验越丰富,就越能合理准确地确定自留额。
二、计算题
6. 三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承担40%责任,乙车承担30%责任,丙车承担30%责任。由于三车均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决定按照条款予以赔付。三车有关损失及保险数据如下:甲车车辆损失8万元,车损险保额12万元,医疗费4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10万元; 乙车车辆损失12万元,车损险保额16万元,车载货物损失4万元,医疗费8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20万元:丙车车辆损失4万元,未投保车损险,医疗费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5万元。请计算在不计免赔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向甲乙丙三车支付的赔款各是多少?
【答案】保险公司对于甲乙内三车承担的保险责任如下:
(1)对甲车的保险责任: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8×40%=3.2(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乙车医疗费用+乙车货物损失+丙车车辆损失+丙车医疗费)×甲车的责任比例=(12+4+8+4+12)×40%=16(万元)
而甲车的第二者责任限额为10万元<16万元,因此应赔付10万元。
故保险公司最终应向甲车支付赔款3.2+10=13.2(万元)。
(2)对乙车的保险责任: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2×30%=3.6(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医疗费用+丙车车辆损失+丙车医疗费)×乙车的责任比例=(8+4+4+12)×30%=8.4(万元)
甲车的第二者责任限额为20万元>8.4万元,因此应赔付8.4万元。
故保险公司最终应向乙车支付赔款3.6+8.4=12(万元)。
(3)对丙车的保险责任: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由于丙车未投保车损险,因此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医疗费用于乙车车辆损失+乙车医疗费用+乙车货物损失)×丙车的责任比例=(8+4+12+4+8)×30%=10.8(万元)
而丙车的第三者责任限额为5万元<10.8万元,因此应赔付5万元。
故保险公司最终应向丙车支付赔款5(万元)。
7. 房屋价值100万元,投保人向甲保险公司投保6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向丙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实际损失60万元。
请按比例责任方式计算各家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
【答案】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本题中,投保人就其房屋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共计120元,超过房屋的价值100万元,因此为重复保险。
按照比例责任方式计算,三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如下:
(1)甲保险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为:[60/(60+40+20)]×6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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