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刑法学610综合(法理、宪法、民法、刑诉)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程序法
【答案】程序法是指调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形成的关系,并规定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在我国,程序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2.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3.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带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行政拘留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而采用的。
③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④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至15日。
4. 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其内容包括:
①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之考虑。
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③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5.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二、简答题
6. 简述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的区别。
【答案】(1)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方面的区别
在调查取证权方面,《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阅卷权、会见权方面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据此可知,在阅卷权和会见权方面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辩护律师行使以上两项权利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要行使上述两项权利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
据此,辩护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而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
7. 什么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它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答案】(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当事人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提供劳务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宽恕的一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创建的四个特别程序之一,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而且犯罪较轻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②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来解决。
③不得使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如果他们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这里说的“5年以内”,指的是距上次实施犯罪的时间在5年以内。但是在5年之内又有过失犯罪的,不在此禁用之列。
8. 简述我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
【答案】(1)我国辩护制度的含义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
①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a.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b.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二项重要的程序保障:
a. 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b. 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c. 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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