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614法理学和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处理
【答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2. 公法和私法
【答案】(i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3. 立法原则
【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4. 立法的民主原则
【答案】立法民主原则,其涵义和内容应包括三个要素:①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体呈多元化,建立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和监督体制。②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③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使人民能够通过必要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有效地在立法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
5.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J 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6. 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答案】调整性规范是对己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范,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范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范本身,规范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范占了法律规范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例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属构成性规则,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一行政机构的成立有赖于一定规则的存在,否则就不能成立。
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是较早系统提出区分调整性规则(regulariverules )与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 )的学者。他是在分析规则与行为之间关系的时候,发现规则可以被划分为以上两种类型。通过上述分析,塞尔认为构成性规则存在以下两个特性:①这种规则能够创造出新的行为类型; ②构成性规则经常采用“在情况C 中,X 算作Y”的形式。
7. 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
【答案】(1)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概念
①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②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又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2)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关系
两者都遵循合法性原则,在执行上即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原则,在适用上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行政权是对法律的执行,因而具有主动性; 而司法权是对法律的适用,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因而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是针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权利,具有执行性; 司法权本质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因而具有判断性。
③行政权基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处于优选地位; 司法权是对产生纠纷的双方给予是非公断的权力,因而处于居中裁判地位。
8.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在法律和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广泛的法律论证的需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
二、简答题
9. 分析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原则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关系。
【答案】(1)科学原则
①科学原则是指,立法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②科学原则的意义
a.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
b. 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c. 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吸取前人,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础上创立的,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法律现象,如法的产生、本质、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而形成的基本理论观点。
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有丰富的内容,一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关于法和法律的观念、主张,都属于其列,但其最基本的部分是那些属于世界观性质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自强调实事求是,因而是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的。
a. 列宁在辩证的考察了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的变化,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更加坚定犷马克思主义法律观。b.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传到中国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大理论成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这其中都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中国化,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
(3)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①科学原则要求:a. 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b. 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c. 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这些要求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所要求的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法律现象,如法的产生、本质、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而进行对法学问题的观点是一致的。
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要求在立法时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因而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内在要求与表现。
10.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答案】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