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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31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BOT

【答案】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2.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答案】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风险而部分损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3.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 提单(B/L)

【答案】提单(Bill of Lading, 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种:①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③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5. 限制性商业条款

【答案】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而向受让方施加的,为法律所禁止的,对正常贸易和竞争具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条款。其在国际贸易中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卡特尔协议; 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竟争; 通过合并、接收、合营等形式垄断市场; 许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等。

6. 《TRIMS 协议》

【答案】《TRIM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

协议。其作为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序言和9条正文及附录组成。

7. 先期违约

【答案】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8. 根本违反合同

【答案】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即根本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一力一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丫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9. 平行诉讼

【答案】平行诉讼是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分别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个国家的法院对相同案件均行使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或通过国际公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10.保障措施

【答案】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 TT 》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 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简答题

11.银行在托收和信用证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1)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属于委托人的代理人,其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 当发生进口人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后,除非事先取得托收银行指令并同意,代收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

(2)银行在信用证中的地位和作用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处于付款人和担保人的地位。在信用证支付中,银行以其信用为担保依申请人申请开出信用证,并承诺付款,因而其在信用证中起到了付款作用和担保作用。在信用证

担保关系中,买方称为“开证人”或“申请人”,银行称为“开证银行”,而卖方称为“受益人”。由于信用证是银行提供的信用工具,所以,银行从中提供了担保作用,即银行承担了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卖方发货后,取得单证。卖方在开证银行收到货款后,及时将单证交给银行,银行再将单证的货权转让给买方。买方在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向银行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买方收到货物时,就要向银行交付剩余的款项。所以,在上述信用证运作中,可以看出银行提供了信用,信用证也是一种保证的合约。

除了开证行之外,国际信用证支付中还会存在以下受托银行,它们均属于受托人,发挥特定的作用:

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通知行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仅能做表面上的查询。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 不可撤销的确定承诺; 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 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偿付行,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单; 只管偿付不管退款; 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12.什么是非关税壁皇? 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案】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包括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繁杂的通关手续的规定、苛刻的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措施以及自动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协议等各种名目达上千种之多。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1)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