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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7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2.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3.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4. 白然资源法

【答案】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由各种资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产品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1)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下应承

担的责任。

(2)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二、简答题

6. 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是指除了前面六项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

7. 新闻传媒业的法律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案】(1)新闻传媒业的概念

新闻传媒业是“新闻机构及其各项业务的总称”。它在传统上是指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期刊社、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机构,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图片、新闻期刊、新闻电影等传播媒介进行的新闻活动,近年则出现了新闻网站、电子新闻订阅等新的传媒形式。

(2)西方国家对新闻传媒业的法律调整有如下特点:

①法律允许私人拥有传媒机构,作为产业和经济实体;

②传媒活动相对独立,被称为与立法、行政、司法平行的“第四权力”;

③市场准入宽松,创办传媒原则上不受限制; 最后,营利色彩浓厚,市场竞争激烈。

(3)我国新闻传媒业的法律调整具有如下特点:

①承认传媒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属性;

②传媒机构的设立采许可制而非准则制;

③首要追求社会效益,兼顾盈利及经济效益。

8. 简述审查经营者集中时考虑的因素。

【答案】经营者集中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联营或者其他方式,对另一个经营者施加支配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方式除了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以外,还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收购股份、联营、人员兼任等方式实现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当考虑下列的因素:

(1)审查期限。反垄断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宣布结果,以保证审查不至于过分冗长而影响经济效益。

(2)审查内容。事前审查是为了在经营者集中之前使反垄断机关了解并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并以该信息为基础作出是否准予集中的决定。是否准予集中的判断标准是该项集中是否有可能显著妨害有效竞争或实质减少竞争。因此,审查的内容一般涉及集中各当事人的情况、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集中的理由等,具体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职工人数、资产状况、上一年度的市场营销额、利税情况、参与集中当事人的市场占有率等。

(3)检查。在审查期问,反垄断机关有权对参与集中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①进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 ②检查、复制相关的账簿、记录; ③查封经营场所、账簿或记录; ④对经营者的任何代表或雇员进行询问,要求其对与检查的内容和日的相关的事实或文件进行解释,并记录其回答。

(4)反垄断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详细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法律依据及经营者所享有的权利。

9. 简述《证券法》上有关证券发行的界定以及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规定。

【答案】(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是指合格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按同一条件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证券发行的特征

①证券发行是合格发行人的行为;

②证券发行的目的在于为发行人筹集资金;

③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④同一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条件必须同一;

⑤证券发行是一种诺成、双务法律行为。

(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基于资本增加或者资本充实的目的,而再次发行的股票,包括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

①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