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4经济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荐人制度
【答案】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保荐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②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2. 破产债权
【答案】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①破产债权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 ②破产债权限于对人请求权; ③破产债权限于可强制执行的债权; ④破产债权原则上限于因破产受理前的原因而成立的债权。
3. 保险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约或侵权导致他人利益损害时,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两种责任都是法定责任,即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②两种责任都是财产责任,即一般都是以偿付一定的金钱为手段。
(3)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保险责任是适法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违法责任。保险责任的产生不是因为责任人违法行为产生,而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上是违法责任,即只有行为人违法时才会产生责任。
②保险责任不存在主观因素的衡量,即保险人的主观因素不是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原则上要求行为人有主观的过错才能承担责任。
③保险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保险人才能承担保险责任,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 ④保险责任实质上是为他人的损失或者侵权提供补救,而民事责任则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4. 公司的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募的方式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
我国的募集设立可以分为社会募集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两种形式。社会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可向特定法人或特定自然人(如内部职工等)发行,但不公开向社会发行。
5. 传来证据
【答案】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得来的,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所进行的划分。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③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④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6. 背书的不可分性
【答案】背书的不可分性是指背书人只能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不得就部分票据金额为背书或就全部票据金额对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分别为背书。凡有违反这一特性的背书均属无效。我国《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票据法之所以确认部分背书的无效,其原因就在于票据权利在以背书转让时,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而票据是无法分割的,权利载体不能分割,票据又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载体上的权利自然也不允许其分割,而票据权利的享有及行使必须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故此,各国票据法均不承认部分背书的效力。
二、简答题
7.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①票据能力,包括:
a. 票据权利能力,指可以享受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团体或组织,都具有票据权利能力。
b. 票据行为能力,指通过独立的票据行为取得票据法上的权利,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团体或组织的票据行为能力法无限制。
②意思表示。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合法、真实或无瑕疵,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
人的权利,促进票据流通,票据法更强调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客观的、规范的解释。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①书面。票据为文义证券,因此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能生效,而且票据法一般对票据用纸也有严格要求。
②签章。自然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也可以是盖章,还可以是签名加盖章。法人或其他单位不但需要在票据上加盖公章,而且还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二者缺一不可。凡在票据上签名的,都应当签署其本名,不能用本名以外的其他符号来签名。
③记载事项:
a. 必要记载事项,指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依效力不同又有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分。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指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欠缺此类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指某些事项虽然票据法规定应予记载,但如果票据上不作记载,法律另有补充规定,票据不因此而无效。
b. 任意记载事项,指是否记载可由票据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c. 不得记载事项,即票据法禁止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
d. 记载后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此类事项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交付,即票据行为人将票据实际交给对方持有。
8.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答案】(1)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顺序
受益顺序即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
①原始受益人,即最初指定的受益人。
②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
③法定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放弃、丧失受益权的,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份额
对于同一顺序的多数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每人的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确定的受益份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
9. 简述商事名称的特点及构成要素。
【答案】商事名称,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商事名称的特点
其法律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商事名称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