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4经济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答案】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有关碰撞各方在无过失或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碰撞。《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2.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答案】票据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票据当事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即当事人(发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接受票据的原因。发票人之所以发出票据,将之交付与受款人,受款人之所以接受票据,在经济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原因关系表现为一定金额的支付关系,或设定质权或担保债权。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存在着联系即牵连关系,具体表现在票据原因关系可用来对抗票据关系,以此来主张抗辩。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区别主要有:前者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产生,属于票据法上的规定事项; 票据关系在同一出票行为中只有一种,而原因关系则可以多种; 票据关系不因票据转手而受影响。
3. 商辅助人
【答案】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商辅助人本身不是商人,本身不是独立对外的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商辅助人以商主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4.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5. 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
【答案】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能力,从而形成了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而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法律上的这种特权,未经法律授权,一般民事主体不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
②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即具备商事能力者一般应以具备民事能力为
前提。但具备一般民事能力并不必然具各商事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③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皆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并以授权起止为权利存续期限。而一般民事能力,更多的是与自然人的生命延续和意思成熟程度密切相关。
6. 传来证据
【答案】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得来的,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所进行的划分。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③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④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公司则依照《公司法》设立。
8. 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公司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
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1)《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①《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23条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之一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②《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之公司资本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
①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它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
②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己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
9. 商法的特征。
【答案】商法的基本特征是指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商法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营利性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主要特性。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之界定、商活动之日的及商立法和司法之原则,无不与营利有关。此外,商法所特有的一些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如关于商法规则的灵活性、迅捷性、合同形式、利率、结算、税收等方面的特殊规定,也无不以营利之特性为出发点。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商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其调整的对象不是一般人,其法律规则的适用也不是一般和普通的,而是特定的。它或者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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