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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8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命令

【答案】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行政职权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命令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③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

④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项或者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⑤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⑥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⑦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

2. 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

【答案】①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的含义: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单方面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卞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②二者的联系:

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不同分类,其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适用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

③二者的区别:

a. 分类标准不同。单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的分类,与双方行政行为相对; 而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是台具有主动性为标准的分类,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

b. 内容不同。单方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3.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5. 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6.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b.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简答题

7. 简述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

【答案】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口平均工资公}算。”即按口支付赔偿金,每口的赔偿金按照国

家上年度职工口平均工资}I-算。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目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为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③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六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下年平均下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支付对象、时间以及支付标准与致残损害赔偿相同。

8. 简述行政栽定的效力。

【答案】行政裁定是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行政裁定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裁定的空间效力

就其空间效力而言,一般来说,裁定只对案件参与人发生拘束力,对社会不发生拘束力。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裁定涉及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那么,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亦发生相应的拘束力。

(2)行政裁定的时间效力

就裁定的时间效力而言,因裁定的内容不同而不同。

①对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在法定上诉期间当事人不上诉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③对于某些可以依法审请复议的裁定(如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④对已经宣告或送达的裁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裁定不允许上诉。对于允许上诉的裁定,原裁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救济。

⑤对于不允许上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当事人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自行撤销或变更。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的,一般在诉讼期间有效,随着诉讼的结束,裁定的效力自行消失。如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一旦人民法院对案件宣告判决,即失去效力。但是,有的裁定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诉讼而持续存在,即使诉讼结束,裁定的效力并不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