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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市场供给

【答案】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2. 保险企业费用

【答案】保险企业费用是指保险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内容用词模糊、有歧义,因而在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法院或仲裁人对争议内容或用词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主要解释原则有:①文字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4. 责任准备金

【答案】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抽出一部分作提存的金额。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既可一次夏交,也可分期交纳。在是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提存一部分以应付以后的给付。在分期按年度交费的情况下,大多数是按均衡保险费进行的。一般而言,在保险全过程的初期若干年中,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于其所应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 而在后期若十年中,其所收入的保费小于应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把保险前期收入的部分保费积存起来,以弥补后期的不足。另外,人寿保险的许多险种都带有储蓄性质,保险公司必须将到期应给付的保险金准备好。

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收益人的一种负债。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主要是为了保证对被保险人或其收益人按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前中途退保,或改变保费交付方式,或改变领取保险金方式,保险人应根据当前所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的多少,计算退保金或保险金的数额。

责任准备金可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和在其基础上修正后的实际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有过去法和未来法之分。

5. 分出公司

【答案】分出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业务中,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原保险公司。分保公司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再保险接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享受再保险合同保障。

6. 公众责任

【答案】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中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而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包对象的。

二、简答题

7. 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哪些? 你支持哪一种说法? 为什么?

【答案】关于“风险”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包括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可测定的不确定性等。

(2)认为风险是一种疑虑,包括对客观存在的遭受损害可能性的疑虑,或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疑虑等。

以上两种说法虽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都未能准确表达风险的真正含义。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这种说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损失的事件”与“可测定性”不同,可测定性的小确定性可以存在于各种场合。以投掷钱币为例,一次投掷出现的正反面是小确定的,但在无限次投掷的情况下,正反面出现的概率各为50%。然而,投掷钱币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因为风险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比如股价下跌作为一个事件,空头可以从中获益,而多头则遭受损失。当然,保险中的事件则是指不幸事件。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既不可能等于0,也不可能等于1,因为概率为0的风险是不存在的,而概率为1的“风险”是一种必然性风险。若不确定性的概率既可为0,亦可为1,那么就失去了可能性的含义。此外,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比如投机风险一般为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而纯粹风险则一般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不确定性作为风险的一个特征不能概括风险

的全部内涵。

8.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答案】政策保险,是指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则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

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比,政策保险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

①政策保险通常不受各国商业保险法的具体规范和制约,也与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没有关系,而是由另行制定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

②将何种保险业务作为政策性保险,或在什么时期将其列为政策保险,并享受国家直接的政策支持,亦是国家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之外另行安排的,这种安排突出地表现在相关政策对政策保险经营内容、方式、费率、承保金额和赔偿方式等的统一规范上,保险双方缺乏自主权。

(2)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

政策保险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为实施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政策保险所经营的险种大多危险极大或危险特殊,其利润很低甚至可能发生亏损,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或者无力开办这类业务,但国家为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通常会对其危险保障机制加以特殊考虑,即对政策性保险给子相应的政策保护和直接的财政支持。因此,对政策保险而言,营利并非其目的。可见,政策保险与自负盈亏的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

(3)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在政策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其特色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①政策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特色

经办政策保险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或由国家确定的特定保险机构,既可以在政府职能部门中设置专门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专门的公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②政策保险实施方式有特色

在三大保险类别中,社会保险以高度强制实施为基本特征,商业保险(除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个别险种外)强调等价交换、自愿成交,而政策保险通常表现为对承保方强制而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