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经济法专业综合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2.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3.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4.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5. 房地产开发
【答案】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该法律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①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两种。
6.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
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7.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8. 反倾销
【答案】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出口第三国价格;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流通费用、利润等组成的组成价格。
(2)损害事实存在。指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通常以本国产品销量是否下降,失业率是否增加等因素作为判定是否存在损害的量化依据。
(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联系。
二、简答题
9.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及其体制是怎样的?
【答案】(1)期货交易所的概念
期货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服务与管理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法人。
(2)期货交易体制
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既可以采用会员制,也可以采取公司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监督管理。
10.简述证券交易与发行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证券法》第3, 4条分别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
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规定概括了证券发行和交易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应将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向社会公开。这里的公开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发行人必须将证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二是指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文件(如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发行资料(如财务会计文件)等。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贯彻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实行公开原则,有利于保证投资者作出全面、准确的投资判断,强化对发行人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证券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化,不是指证券发行只能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证券,除公开发行以外,还可以采取定向发行等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具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证券发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发行人所发行的同一种证券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 二是指发行人同次发行的相同种类的证券,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公平原则是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发行中的体现,也是股东及其他证券发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在证券认购领域的具体反映。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发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证券发行中的不正当行为,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对待。这里说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欺诈和市场操纵等行为。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严厉查处证券发行中的不正当行为,保证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1.证券违法行为包括那些种类? 法律针对这一行为所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案】(1)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
①违反信息公开文件真实保证义务
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中,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证券发行人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对所披露的信息或者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②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③操纵市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④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各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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