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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财经大学030107经济法学经济法分论之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3.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4.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5.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6.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7. 政府定价目录

【答案】政府定价目录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它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定价目录可以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专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8.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简答题

9. 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案】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亦即立法者通过这种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种类型的法律,亦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和消费者福利。

(1)安全价值

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身体健康状况不会因经营者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务受到不良的影响。

(2)交易公平价值

交易公平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平、平等的对待,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正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现实差异,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来实现公平,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所在。交易公平要求在消费交易中消费者能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要求交易的结果对消费者公平。

(3)福利价值

增进消费者福利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从广义上说,消费者安全和消费者交易的公平属于消费者福利的重要内容。消费者福利是人类公共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此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便意味着它应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通过对消费关系的法律调整,使社会生产活动能够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消费者福利的基本内容是消费需求满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促进消费者福利价值的目标:第一,通过直接规定消费品和服务要求,迫使经营者生产的消费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这些要求; 第二,通过各种市场管理制度,遏制影响市场促进商品服务质量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使市场本身固有的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商品服务质量的功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

10.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就防范信用风险所作的主要规定。

【答案】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为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①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外所有经营发展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序,它要求尽可能使商业银行贷款和投资安全无损地流回银行,避免各种风险,当然也包括信用风险。

②流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把贷款种类、期限和银行存款的种类、期限进行适度分配,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比例。

③效益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提供贷款的成本、对贷款的管理费用和收贷费用,以及借款人信誉等级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好贷款的定价工作; 同时还应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及时、顺利地收回贷款。

(2)规定贷款业务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够增强商业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干扰的能力,而且有助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口趋完善和科学化。《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规定了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及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4)规定了贯彻安全性原则的相应措施。防范信用风险一个极为有效的措施就是要求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