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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原理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市场失灵

【答案】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就意味着有些商品和服务是不可获得的,或者只能以次优的方式,比如以高十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造成的资源无效配置被称为“市场失灵”。保险市场失灵也和其他市场一样,可以概括为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兔费搭车和不完全信息。

2.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3. 未决赔款

【答案】未决赔款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己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己处理但尚未确立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为承担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应该提存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未决赔款的100%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4. 综合医疗保险

【答案】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则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如85%)。

5. 组合法

【答案】组合法是通过险种要素的重新组合而设计保险单的方法。组合法就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的交纳方式、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这些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

6. 人身保险

【答案】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从定义可以看出:①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

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②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7. 财产保险综合险

【答案】财产保险综合险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现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其除外责任即是火宅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

8. 保险企业费用

【答案】保险企业费用是指保险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二、简答题

9. 请写出不少于4种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答案】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从定义可. 以看出:(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身体健康能保证其原有的经济利益,而当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时,将使投保人遭受经济损失。人身保险人致存在以下4种可保利益:

(1)人身关系。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任何人对其自身的生命或身体都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当投保人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时,其保险利益不容置疑。

(2)亲属关系。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亲属血缘关系主要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家庭成员。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相互具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利

益关系,如雇佣关系(由于企业或雇主与其雇员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因而,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利益)、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债务人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等。另外,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等也都因其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前者对后者具有保险利益。除以上情况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0.为什么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较快?

【答案】在兼业代理人中,金融部门代理作用日益增强。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金融业内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渐明显。其中,银行与保险的混业经营发展迅速,其原因主要体现在银行保险的优势上;

(1)银行有着卓越的品牌,与保险公司相比,客户更加信任银行。

(2)银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业务人员也相对稳定,客户对银行售卖的保险产品也相对放心。

(3)商业银行密集而庞大的银行网络是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重要的资源。银行可以通过现有的销售渠道,节约成本。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时,增加保险业务的边际成本较保险公司独立完成的成本要低得多。

(4)银行网点可直接与顾客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存在提供低成本销售保险产品的机会,有利于银行向客户出售和推荐保险产品。

(5)银行手里掌握着丰富的客户资源,是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最重要的优势。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对一个老客户提供新业务品种的成本是向新客户提供产品所需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

(6)由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在所经营的产品上有一定的趋同性,即都是为客户提供具有预防和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因此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也易于得到客户的认同。同时通过银行保险,可以在同一家金融机构获得所有金融服务,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

(7)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一批金融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掌握客户营销手段的队伍,只要经过适当的培训,就会很快掌握有关的保险业务知识,并能够独当一面。

11.简述损害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十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其基本内容包括: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上述保险利益原则,则一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