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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交易规则对证券市场流动性及波动性的影响

关键词:最小报量;最小报价;涨跌幅限制;市场波动性;市场流动性

  摘要

证券市场的基本作用是通过证券交易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发达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发行市场筹集资金,更好地发挥其筹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以往对证券市场及资产定价理论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研究都把交易规则作为外生变量,认为交易规则在整个价格形成中无关紧要。但是,随着最近几年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兴起,众多研究表明交易规则对于市场波动性、流动性等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交易规则的科学、合理将极大地促进市场规模发展和功能深化。与欧美成熟证券市场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有所不同,中国股票市场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通过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数量和空间上的拓展,迅速地实现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在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素质不够高的现实背景下,交易规则的设计成为证券市场实现有效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股票价格被操纵,以及特殊交易日的股价异常波动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市场规模、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有关,也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设置的不完善、不合理有关。因此,为满足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的需求,随着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基于该理论的交易规则的研究也必将成为我国金融学术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通过建模以及计算机仿真的方法研究了交易规则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的影响。文章从交易规则的两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最小报量、报价单位和价格涨跌幅限制机制入手,分别对这两个交易规则变化下的投资者交易策略建立模型,并且基于所建立的模型,通过理论推导以及计算机仿真的方法,考察了其对市场波动性和流动性的影响。文章最后结论认为,最小报量、报价单位以及价格涨跌幅限制机制的变化对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进而分析得出:最小报量、报价单位与市场波动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与市场流动性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机制也能有效的抑制市场波动,并且提高市场的整体流动性。因此,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的股票市场,政策制定者应适当减小最小报量、报价单位,并且继续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机制。